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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员教育示范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市委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党员能力素质,增强党员队伍活力,按照《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市委有关要求,举办全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员教育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员教育工作的副部长、承担党员教育职能的组织一科科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各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市直各党(工)委分管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人及骨干;各级党校分管教学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2月8日—11日,为期4天。

培训地点:晋城市委党校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要认真组织学员参训,妥善安排工作,并于12月4日下午 18:00前将填写好的《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至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2. 参训学员请于12月7日下午17:00前至晋城市委党校2号读书楼报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要明确专人带队并全程跟班学习,做好学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3. 培训期间学员全程佩戴党员徽章参训,不得他人顶替, 除培训班安排的现场教学外,学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参与与培训无关的任何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学员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党(工)委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批准。

4.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根据晋财行〔2015〕127号文件规定,学员每人每天需缴纳10元伙食费,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学员报到时出示健康码,并提交《学员参训承诺书》(附件2),如有情况及时报告;培训期间要严格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按要求佩戴普通医用口罩。

联系人:李  浩

联系电话:0356-2196038

电子邮箱:jcdyjyzx@163.com

附件:1.参训人员报名表

     2.学员参训承诺书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