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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2021年度“领头雁” 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全市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行动和“领头雁”培训计划,决定举办全市2021年度“领头雁”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组织科长,全市新选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2020年、2021年到村任职的选调生。

二、培训时间

12月19日18:00前,在市委党校2号读书楼报到,培训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4日,共五天。

三、培训方式及地点

1.培训方式:培训班采取“同步课堂”的教学方式,在市委党校设主课堂,各县(市、区)委党校设分课堂,运用远程教育视频系统,通过网络实时传输的形式开展同步教学,实现全市参训学员“同上一堂课”,扩大培训覆盖面,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2.培训地点:市委党校、各县(市、区)委党校。

市委党校主课堂参训学员:换届后新选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共70人(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1名领队,共6名。

各县(市、区)委党校分课堂参训学员:换届后新选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比例),2020年、2021年到村任职的选调生共63人。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组织科及党员教育中心负责人在分课堂参加培训。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做好市委党校主课堂参训学员推荐工作,填写《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于12月16日中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同时,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主课堂参训学员统一乘车、集中报到,分课堂参训学员集中管理,确保培训有序有效。

2.落实培训经费。参照“领头雁”培训经费标准,主课堂培训费用从市管党费中列支,分课堂培训费用及视频设备安装费用从县级“领头雁”培训经费或县管党费中列支,不收取参训学员费用。

3.驻校带班管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分课堂驻校带班第一责任人,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对接,做好分课堂培训组织工作,党员教育中心负责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保障工作,确保网络传输良好、视频连接稳定。各县(市、区)要组织学员开展分组讨论、经验交流,做好学员讨论记录,培训结束后,对分课堂学员参训情况写出工作小结,包括主要特点、取得成效及意见建议等并报市委组织部。

4.实行每日通报。各分课堂驻校带班同志做好每日签到工作,整理汇总后,由驻校带班领导签字确认,每日下午4点前报主课堂教学管理组。市委组织部对分课堂培训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违规违纪学员即时通报。

5.严格纪律要求。培训期间,学员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外出、吃请、会客、饮酒,不得参加与培训无关的任何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在上课或讨论时接打手机,不迟到早退。参训学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严格请销假手续,报分课堂驻校带班领导同意。

6.从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如发现参训人员在培训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训,并及时报告。学员报到时,需提供个人健康码及近期动态行程卡,并提交《参训承诺书》(见附件2),全程佩戴口罩,吃住在校,做好疫情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对违反纪律的严格追究责任。

系 人:祁鹏飞

联系电话:0356—2198533

电子邮箱:jcswzzb511@126.com

附件:

1.主课堂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学员报名表

3.参训承诺书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