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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规范容错纠错及澄清正名让干事者无忧


新闻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3-03-24      

近日,上海金山区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及澄清正名机制激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细化容错纠错和不予容错的具体情形,明确澄清正名原则、情形和方式,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将“在实施乡村振兴、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在招商引资、稳企惠企、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等9种情形纳入容错纠错范围。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一心为公、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大胆启动容错程序,与责任追究调查同时进行,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容错免责或减责意见,帮助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大胆作为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思想包袱。同时,划清禁区底线,明确“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且不及时补救、消极应付的”等4种不予容错情形。

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对经调查系无中生有、制造谣言、恶意中伤,企图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且符合“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可能受到影响的”等4种情形之一的,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容错的同时及时纠错。党委(党组)履行纠错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所在单位对其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培养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各类考核评价等方面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对待。对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表现突出的,影响期满后仍可以进一步提拔使用,激励干部改过自新、锐意进取。(通讯员 杜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