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开展干部“违和”事项排查纳管行动 抓早抓小防破窗
近年来,浙江丽水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聚焦选人用人、利益冲突等重点领域,开展干部“违和”事项排查纳管行动,大力纠治看似不违纪、不违规但实质不合理、不正常的“违和”事项,推动领导干部树牢“私德无小事、特权不可为”的纪律规矩意识,防止一步步突破底线、造成破窗效应。
“干部监督工作中,有些问题从程序规定上看,可能挑不出毛病,但存在较高的违纪违规风险,比如一些年轻干部频繁调动岗位、一线教师长期‘编岗分离’等,对此我们加大排查关注力度,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源头。”丽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潘伟东介绍。
开展单位自查和集中排查,全面归集近5年来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疑似“违和”事项。市委组织部会同审计、编办、人社等多部门联合研判、逐条过筛、梳理归纳,制定形成全市领导干部“违和”事项负面清单,涵盖利益冲突、人员招录、调动提任、挂派锻炼、行使公权力5个方面38项内容。针对不同负面情形,通过分类归集、盘点分析、专题研究,确定纳管观察、谈话提醒、下发监督建议、组织调整、线索移交5类差异化处置方式,在此基础上制定“违和”事项排查纳管操作办法,作为开展问题纠治的原则依据。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上半年围绕利益冲突类“违和”情形,市委组织部会同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运用数据建模、数据碰撞,深挖领导干部亲属企业经营范围与其职责分工接近等线索27条,将20名干部纳入重点观察对象,其中2条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核。2024年以来,常态收集各类线索共10条,约谈提醒领导干部7人,要求作出履职承诺7人,责令辞去相应职务3人。围绕处理处置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关于规范从市外调入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指导意见》《公职人员招录工作风险防范清单》等16项制度规范,填补制度漏洞。
常态化开展“违和”事项典型案例通报,梳理形成典型案例19项,发至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学习。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干部纳入重点观察、暂缓提拔使用,并开展组织约谈,明确告知其已被列为观察对象,引导干部及时“悬崖勒马”。(通讯员 丽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