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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温馨提示


新闻来源:市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各位考生:

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统一进行,为帮助大家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准备,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到达考点城市,做好参加笔试准备。考前应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流动。笔试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请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入口于7月4日开放,请及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疫情防控公告》,如实填报《笔试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三、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交通路线。本次考试参考人数较多,考点分布分散,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通行情况和停车场地容量,合理安排出行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预留充足时间,确保考试当天按时到达。

四、请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考试当天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进入考点,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五、请仔细检查证件和文具。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请注意检查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建议入场前再次检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文具,以免耽误考试。

六、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试时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时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存放物品,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自觉服从管理,诚信考试。

七、请按规定要求作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配套答题卡印刷在试卷封底内页,试卷发放后、考试开始前,考生请沿裁切线先行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考生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合理安排作答时间,不要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

八、请注意保护个人答题信息。笔试后,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影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要整理好,放在课桌上,全部交回,不得带出考场。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2022年公务员考试天气预报

请广大考生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暑避雨,合理安排赴考时间。

附件1: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疫情防控公告

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疫情防控公告

为确保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安全顺利进行,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健康,现将笔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笔试的考生,考试地点为考生选择的第一考点城市。未重新选择考点城市的,考试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第一考点城市。

二、请考生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及时申领山西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山西健康码状态。

三、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网上填写《笔试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地点所在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城市,做好参加笔试准备。如有疑问,可拨打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办电话进行咨询。

五、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进入考点,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 现场检查发现有体温异常(≥37.3℃)或出现持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2. 山西健康码非绿码的;

3. 不能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 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的。

六、根据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必要时将对笔试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笔试准备。

七、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以免影响笔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迟报、瞒报、谎报有关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晋城市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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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晋城考区笔试考点路线图

附件4:《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相关规定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相关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