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太行红叶网

《中国共产党晋城历史》第五章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8      

第五章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导言: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七年,晋城各县上属长治专区领导。各级党组织在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方面;在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展生产,恢复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方面均进行了始终不懈的努力。在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各项运动中,晋城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同时,各级党组织也在前进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

第一节 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斗争

  一、新中国成立后晋城的形势和党组织面临的任务

  1949年9月1日,随着大规模战争局面的结束,原来跨省区或一省多区的根据地(解放区)行政区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在太原隆重召开成立大会,正式宣告山西省党、政、军领导机构诞生。晋城、高平、阳城、沁水、陵川(以下简称晋高阳陵沁)5县自此重归山西省建制。其中,除沁水县划归翼城临时专区(1950年1月,翼城临专撤销,沁水县划归长治专区)外,其余4县上属长治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已经结束,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已经来到。

  从9月到10月,晋高阳陵沁各县举县欢腾,处于节日的海洋中。各县县委、县民主政府相继召开群众大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成立。广大人民群众满怀激情地聚集到县城、集镇街头广场,载歌载舞,欢庆自己翻身得解放。晋城历史由此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主革命伟大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开始在全国走上执政地位。晋城各县党组织也逐步成为本地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起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实现工作重心转移,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全力建设新生活的历史重任。

  解放初期,晋城人民迫切要求巩固革命胜利果实,恢复发展经济,改善由于长期战争造成的极端贫困的生活状况。当时,各级党组织在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发展经济,建立和平生产新秩序方面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有利条件是:

  首先,作为老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晋城各县,早在解放之前就普遍建立起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多数县、村还召开过人民代表会议。各级党组织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洗礼,经受了血与火的锻炼与考验,队伍空前壮大,战斗力大大增强,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党组织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在广大城乡深入开展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民主改革,逐步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为向社会主义过渡作了一定的准备。同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各级各类优秀干部,为解放后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准备了急需的骨干力量。晋城人民经过党的长期教育和战争的锤炼,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空前的生产积极性,踊跃投身到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中。

  其次,各县均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制度已经消灭,农村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加之各级党组织连续多年领导开展大生产运动,大力提倡和发展互助合作事业,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达20.19万公顷,粮食总产量达2.49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2.31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恢复或超过战前水平。

  再次,晋城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素有“煤铁之乡”之誉,发展工业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并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早在20世纪初期,一些民族资本家和实业家就在晋城发展采煤、冶炼、制针等近代工业,其规模和技术在旧中国曾经处于较突出的地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晋城地区长期是太岳区党委、政府、军区的驻地,曾经创办了以太岳实业公司为主的10多个工商和军事企业,有职工1万多人,对本地的工业发展起了极大的带动作用。至新中国成立前,全区乡镇及以上工业企业达5195家,工业总产值达2415万元,为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在政治上,这时人民解放战争尚未完全结束,一些刚刚回到人民手中的新解放区巩固政权、土地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所以,作为老解放区的晋城各县支援全国解放和新区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各县阶级斗争形势依然相当复杂,社会秩序也远不安定,国民党及其在山西的代理人阎锡山溃败时遗留的反革命残余势力,不甘心他们的失败,用各种方式进行破坏和捣乱,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封建恶霸、流氓帮会势力和妓娼、烟毒、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城乡依旧存在。县、区、村各级虽然普遍建立起人民的新政权,但基本是沿袭解放战争甚至抗日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民主建政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十分落后,尤其是学校教育亟待恢复和发展。

  在经济上,人民政权所接管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一是由于连续10多年战争的影响,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1949年,主要工业产品煤和生铁的产量分别只有65.3万吨和0.7万吨,还停留在本世纪20年代的水平;农业主要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的产量分别只有2.49亿公斤、43万公斤、294万公斤,平均比1936年减产约20-30%。二是先进的近代工业几乎没有,工业化水平极端低下。1949年,在全区2.5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即占90.6%,工业产值仅占9.4%,且绝大部分为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产值。三是通货膨胀导致的物价飞涨更加剧了群众生活的困难。解放初期,晋城同全国、全省一样,连续刮起4次物价上涨风。各县城1949年的零售物价指数较1946年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失业流亡。四是财政陷入极度困难。

1949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仅为324万元,经济条件十分脆弱。而当时,成千上万的灾民急待救济;各县被破坏的交通和工农业生产设施急需组织整修;加之解放之初对旧的军政公教人员采取一律包下来的政策,更加大了人民政府的行政开支。

  在党组织和党的队伍自身方面,这时也存在着一个在掌握政权之后能不能经受住执政地位考验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晋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全国、全省一样,面临着由乡村进入城市、由夺取政权变为执掌政权、由革命战争走向和平建设这样一个全新的历史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处的环境和党的状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中的一部分党员干部,随着革命的胜利一度滋生了骄傲自满、贪图享乐的情绪,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早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不但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一个严峻的考验,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巩固。同时,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艰巨的国民经济恢复与建设任务面前,党的干部和党员还普遍缺乏管理城市和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这些对于刚刚转入和平建设的党组织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晋城各级党组织面临的形势是错综复杂的。他们要带领人民群众巩固新生政权,建设新生活,就必须在政治上坚决镇压和肃清各种反革命残余势力,深入开展社会改革,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各项遗留任务;在经济上打击投机资本,稳定金融物价,集中全力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生产,争取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在党的建设上毫不放松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切实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巩固党的各级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所有这些,都是当时摆在晋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面前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面对这些形势和任务,1949年8月27日至31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太原召开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今后的方针和任务》。9月15日,刚组建的中共长治地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提出的方针与任务,并结合实际讨论执行省委决定的措施。9月24日至10月1日,中共长治地委第一次党的代表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56人,列席代表74人。会议明确今后的工作方针是:团结全党,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革命知识分子,巩固工农联盟;团结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团结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全力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支援全国的解放和建设事业。为此,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恢复与发展工业生产,促进城乡互助,加强工农联盟。会议明确今后的基本任务,一是恢复与发展生产,二是恢复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三是加强治安工作,保卫生产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晋城、高平、阳城、陵川县均派代表参加了地委首次党代表会议。会后,各县结合当地的实情,层层进行传达贯彻,围绕冬季生产这一中心,部署整党建党、民主建政、干部培训、城乡治安、统一负担等各项工作。自此,晋城各级党组织,在新组建的中共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的领导下,率领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在巩固人民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各条战线上开始了新的更加艰苦卓绝的斗争。

  二、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鉴于当时各地尚不具备普选的条件,《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共同纲领》通过前后,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务于9月份在所属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及各县一律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反对形式主义。毛泽东主席非常关注民主建政工作,一再强调“要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作一件大事去办”。①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山西省委也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加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论老解放区或新解放区,一律于今冬明春普遍建立起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②10月15日,中共长治地委、长治专署召集各县委书记、县长会议,部署基层民主建政工作,要求各县尽快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村要建立健全人民代表会议,以团结各阶层人士,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晋城虽然是老区,但由于过去长期处于艰苦的战争环境当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将主要精力用于支援战争和发展生产,所以各县均未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成立过临参会或参议会。临参会或参议会只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一种过渡形式,民主尚未达到完善的地步。按照中共中央、华北局、山西省委,以及长治地委的要求,从10月开始,晋城各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大致经过由普遍召开各界代表会到全面完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两个阶段。

  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阶段。1949年10月中旬,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晋高阳陵沁5县先后在各阶层、各党派及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中广泛推选代表。10月25日至27日,晋城县第一届各界代表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6人。10月28日,高平、阳城、陵川县同时召开第一届各代会。11月14日至16日,沁水县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0人。之后,各县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多次召开各代会,共同协商讨论全县大事,并普遍建立各代会的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基本上实现了省委提出的“普遍召开,形成制度”的阶段性要求。其中,阳城县共召开过12次,陵川、沁水各召开过11次,高平、晋城分别召开过8次和7次各代会。区村一级人代会或代表会议,到1950年底,5县所辖34个区、903个行政村均顺利建立,并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村(办)级政权组织的领导成员。

  这一阶段,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村人民代表会议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各地采取直接或间接推选及由政府邀请的方式,认真确定会议代表,注重并逐步提高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民主范围,保证代表质量,调动各阶层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如1949年10月28日召开的高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共有197人,其中职工代表62人,农民代表40人,工商界代表31人,人民武装代表15人,文化界代表14人,妇女代表15人,青年代表7人,共产党员代表9人,区域代表6人,列席代表8人。这些代表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会议期间,代表们一般都认真听取审查了各县县委所作的政治形势与任务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今后的工作方针与生产安排、财政收支情况等,并认真进行分组讨论,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形成大会决议。扩大了人民的民主生活,推动了党和政府工作的开展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改进,提高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效率。第三,会前普遍从思想上、组织上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各县经过反复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主建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基本纠正了民主建政初期出现的关门主义等错误倾向;澄清了一度发生的党内思想混乱状况,使各界代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了政治觉悟,认识了代表会的性质、作用和意义,以及代表的职责,激发了其参政热情。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能根据群众当前的迫切要求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事前通知各界代表,并通过他们在各界群众中进行酝酿与广泛征求意见”。①第四,各地每次召开各代会,都集中反映各地群众的迫切要求,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大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比如,阳城县第一届各代会从1949年10月至1952年9月共召开过12次会议,实出席代表共2568人(次),除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及讨论各项生产任务外,还对植树造林、屯积义仓、整修道路、兴修水利、整理市容、评丈土地、春节娱乐、学习新婚姻法、反美爱国签名、惩治反革命等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作出决议。

  完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阶段。晋城地区各代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工作开展较早,1951年4月上旬,晋城县召开第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高平县召开一届四次各代会,这两个县分别选举产生了人民政府委员、县长和副县长,代行了人代会职权。4月26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对下一阶段民主建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指出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非常适合各地情况与人民要求的;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报告,经代表会议讨论、审查,并作出决定;凡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县、市各界代表会议,应积极创造条件,以便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按照政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1952年7月,陵川县召开二届一次各代会。9月,阳城、沁水县召开二届一次各代会,分别代行了人代会的职权。同时,各村也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村政权,确立了今后的生产与工作。至此,晋城5个县及下属各村,全部完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工作,选举产生出县、区、行政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截止1954年6月、7月各界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止(阳城县推迟至1955年5月),除晋城县召开过三届12次各代会外,其余4县分别召开过二届共64次各代会(阳城、沁水分别召开过二届17次、高平召开过二届14次、陵川召开过二届16次)。

  晋城各县政权建设和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在整个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通过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民主教育和充分的思想发动,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民主生活的扩大和民主自觉性的提高。据统计,各县当时参加选举的平均人数一般都达到了全体选民的70%以上,不少村庄达到了80%甚至90%以上。第二,由于每次各代会都以讨论当时各项社会改革和生产运动为中心,并始终贯穿了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从而使各个阶段的每一项政治斗争任务与当时的经济建设任务愈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加焕发与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革命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了各项政治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如,各代会集中广大代表和群众的智慧,普遍修改和补充了各地政府的生产工作计划,减少盲目性,使之更加切合实际。第三,通过召开各代会,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经常性监督,加强了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渎职行为的斗争,促进了廉政建设,保持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第四,由于人民民主选举了自己的县长、村长及县政府、村委会委员,更加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建政工作的深入普遍开展,不但有力地促进了遗留的各项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推动了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而且为以后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抗美援朝运动的掀起

  新中国成立后,正当晋城各县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全面好转而斗争的时候,1950年9月,以美国为首的所谓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悍然扩大朝鲜战争,并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警告,疯狂向北进犯,将战火烧至中朝边境的鸭绿江和图们江边。美国侵略者多次出动飞机轰炸我国东北边境的城市和乡村,使刚刚成立的新中国遭到严重威胁。在这个生死存亡的关头,应朝鲜党和政府的请求,中共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此,晋城各县同全国一样,掀起了近3年的、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

  从10月下旬开始,晋城各界群众纷纷自发地举行集会、座谈会,或利用党报党刊、签名等活动,愤怒声讨美军的侵略行径,誓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1月初,长治地委、专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区的抗美援朝运动。此后,晋城各县的抗美援朝运动步步深入。整个运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大规模的宣传发动阶段。1950年11月,继山西省和长治专署成立抗美援朝组织后,晋城各县委亦相继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并按照自内而外、自上而下、先干部后群众、由城市到农村的步骤,有组织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教育广大群众“仇视、鄙视、蔑视”美帝国主义,认清美帝国主义侵略亚洲、破坏世界和平的罪行。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一是组织宣传队深入城乡宣传。为此各县共培养了宣传积极分子数万名。晋城县还举办了抗美援朝宣传周,组织宣传队到南村、大阳、巴公、东沟、拦车、舍村、周村、犁川、柳树口、高都等村镇,向农民群众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为了把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该县还适时召开抗美援朝模范宣传动员会,共有397名宣传员参加会议,其中169名模范宣传员,24名模范教员,15名模范干部,33个模范读报组在大会上受到表彰,极大地鼓舞了宣传队员的热情。二是不间断举办动员会、学习会、座谈会、时事讲座会、回忆对比会、控诉会等,大造宣传声势,同时利用扩干会、轮训班、民校和冬学等形式使宣传教育经常化。各县委把每天早上的文化理论学习改为时事政治学习,通过反复学习讨论,宣传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的辉煌战绩,揭露反动派制造的谣言,声讨阶级敌人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罪恶,打消干部中存在的轻敌麻痹思想。高平县把遍布各村的冬学作为对农民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场所,全县有17万群众受到教育。1951年“五一”节期间,各县相继组织了有数十万人参加的反美大游行。阳城县分别组织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工商界、妇女儿童游行方块队伍,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纷纷加入到游行队伍行列。儿童们打出了“爸爸,美国佬来杀我们啦!”等极富宣传色彩的标语。晋城、高平两县约有16万人在和平公约宣言上签名。各县还普遍开展了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的全民投票活动,参加投票的群众达80余万人。三是利用中小学课堂大力宣讲抗美援朝,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思想觉悟,进而影响更多的家长。四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强化宣传。黑板报、广播筒、油印小报一齐上阵,把宣传活动搞得生气勃勃、有声有色。据不完全的统计,在宣传活动中,晋城各县累计培训派出宣传员、报告员7000余名,建立宣传站302个,建立读报组1300余个,动用黑板报4000余块,广播筒3000余只,创办民校2000余所。仅高平一县订报纸就达2365份,阳城、陵川二县共成立读报组40余个。在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中,各级抗美援朝分会经常发出通报,强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求大家克服完成临时任务的思想,保证了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通过宣传发动,使抗美援朝运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空前提高,社会各阶层达到空前团结。

  第二阶段,为以实际行动为抗美援朝捐款优抚阶段。经过从干部到群众、从城市到乡村连续数月的时事宣传活动,全区约有70%以上的人民接受了抗美援朝的爱国教育。他们不但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而且以参军参战、捐款捐物、做好岗位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支持中朝两国人民的正义斗争。1950年冬,晋高阳陵沁5县青年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号召,纷纷要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到朝鲜战场参战,全区约有5万余名青年报名参军。同时,所有的村、行业、群众团体和机关学校,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成千上万的群众自发组织起来,主动为军烈家属耕地、锄苗、挑水、送粮,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各地群众还积极为前线捐款捐粮及捐赠金银首饰、毛巾、布匹等实物。据不完全统计,5个县仅1951年3月至5月间,就为前线捐款捐物折合现款达30多亿元(旧币)。其中,晋城一县捐赠的款物就可购买1架飞机。

  第三阶段,从1951年5月大游行后,各县的抗美援朝运动遵照毛主席发出的“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伟大号召,开始进入普及深入及持久开展增产节约和生产竞赛新阶段。1951年6月,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华北分团及晋城各地的代表先后到各县进行报告演讲,5县听众达10多万人,进一步在群众中掀起抗美援朝新高潮。通过宣传引导,及时把群众焕发出来的爱国热情转移到实际行动中,极大地调动起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你追我赶,迅速掀起劳动竞赛热潮,人人多种地、多收获、多打粮,生产年年丰收,不仅满足了前线的需要,而且对本地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历时3年的抗美援朝运动期间,1951年至1953年,全区工农业生产总值分别较1950年提高了13.6%、24.1%和33.7%;粮食产量分别达到2.9亿公斤、3.2亿公斤和3.4亿公斤,较1950年年均增长11.6%,棉花产量年均增长33.4%。所有这些成就,都是与抗美援朝运动中掀起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节约运动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1952年2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和朝鲜人民访华团来到晋城,先后在晋城、高平、阳城等县作报告,直接听讲的群众近10万人,许多干部、工人、农民、医生、青年听讲后,踊跃报名,强烈要求参军到朝鲜作战,有的要求到朝鲜工作。从1952年6月至1953年春,各县干部群众再次先后自发地捐款10余万元,捐献土特产品数万件,写慰问信万余封。1953年4月,全省第二届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召开后,各地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抗美援朝运动坚持不懈地继续开展,并作为推进各项实际工作的动力。

  抗美援朝运动是一场规模空前、深入持久的群众性的伟大爱国运动。它不仅直接支援了朝鲜战场中朝两国军队的作战,还对这场战争的胜利从精神上和物质上起到了根本的保障。同时,朝鲜战场胜利的捷报,有力地扫除了当时少数人残存的崇美、恐美情绪,极大地振奋和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空前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政治热情和爱国热情,进一步增强了共产党和新生共和国的威望和凝聚力,成为新中国建立初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各项工作的巨大动力。

  四、镇压反革命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

  1950年10月到1953年10月,在抗美援朝运动进行的同时,晋城各县县委组织全县人民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取缔会道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这场运动是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部署有步骤地开展的,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斗争。正如毛泽东主席指出的:“镇压反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斗争,这件事做好了,政权才能巩固”①。

  晋城解放初期,各县县委和政府为了保卫民主政权,维护大后方的稳定和安全,曾严厉镇压了一批汉奸、国民党特务及反动会道门骨干,登记、管教了一批国民党特务和不法地主。鉴于当时的形势,对与这些人有种种联系的一般人员实行了宽大,对可能隐藏的敌人未进行深挖,这种做法对瓦解敌人、建立革命秩序和恢复生产,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朝鲜战争爆发后,一些隐藏的敌人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复辟的时机已经来临,开始猖獗地进行反革命活动。他们制造谣言,涂写反动标语,窃取政治军事情报,破坏工农业生产,甚至残害、暗杀干部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各县有形形色色的各种会道门组织18个,道徒达数万之众。特别是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与其它反革命组织紧密配合,通过传播迷信,散布谣言,制造战争恐怖气氛,诱骗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入道,煽动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不满。凡此种种,严重地威胁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政权的巩固。

  面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贯彻“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坚决镇压。山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结合全省的特点,决定将重点取缔一贯道和坚决打击反动匪特、恶霸、军政党团骨干的破坏活动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0月初,山西省委发出《关于取缔会道门的指示》,从12月开始,晋高阳陵沁5县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在全县集中开展对“一贯道”道首、乩生、交通接线人员、内务员等人搜捕,10天之内,共抓捕上述各类人员60余名,破获其暗室密道7处,缴获、没收大批反动文件与粮食等财产,给了一贯道以摧毁性的打击。这次行动还基本摸清了各县一贯道组织的分布状况,5个县约有一贯道道徒27000余名。11月30日,各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武装部长赴长治参加长治地委召开的扩大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取缔一贯道、镇压反革命工作。会后,各县均成立审处委员会,负责全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1月,晋城各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挖根”阶段。由于一贯道在各县分布广,道徒多,活动猖獗,且牵连的人员多,危害性极其严重。特别是其领导核心多是反革命分子,又被国民党残余势力长期操纵和利用,因而具有浓厚的政治性、反动性和破坏性,成为城乡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为打好取缔一贯道这一仗,各县根据省委“孤立打击职业道首,登记分化一般道首,教育挽救被骗群众”的指示精神,首先自内而外、自上而下进行了广泛的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反复揭露一贯道的欺骗性和反动性。在此基础上,5月13日,各县同时召开规模很大的镇压反革命公审大会,参加的群众达20多万人。高平县公开逮捕了4名一贯道道首,并组织群众在公审大会上对一贯道反政府反人民的罪行进行控诉。这一重拳出击后,有效的震慑与分化了敌人,教育了广大群众,使登记退道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截至5月底,全县的1400余名一贯道徒全部退了道。晋城县不断加大对一贯道的清查力度,对357名大小道首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缴获道书142本,道图62张。阳城、陵川、沁水县的取缔工作也在公审大会后有条不紊进行。截止1951年底,全区2万余名一贯道徒大都经教育自觉申请退道。至此,一贯道在晋城地区各县的庞大组织体系基本被摧毁。

  在大力取缔一贯道的同时,开始清理反革命积案和侦破各类现行反革命案件,严厉打击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分子。各县政府正式成立由公、检、法及监察机关负责人组成裁判委员会,负责积案的清理工作。1951年5月,仅高平县人民政府收到的群众口头控告与检举信多达482件,县公安局乘胜追击,一举破获了美蒋特务在陈土区组织的“反共救国情报队”一案,先后逮捕特务案犯45人,反动党团骨干15人,反动道首24人,不法地富分子30人,取缔反动会道门18个,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姬镇魁的残余势力,全县共拘捕反革命分子114名,处决6名。晋城县及时公审了反革命分子牛文灿、孙振海。二犯在解放前屠杀和残害群众,解放后仍死不悔改,继续造谣生事,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实为罪大恶极。根据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经请示地委,两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阳城县多次召开公审大会,对数百名隐藏下来的国民党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等进行了坚决镇压,共查处反革命分子385名,处决142名。沁水县2万群众集会,公审镇压了以郜作藩、马玉珍等为首的反革命罪犯。经过连续9个月的斗争,到1952年上半年,各县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受到严重打击。之后,各县县委进一步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保持清醒的头脑,继续深挖和追捕潜伏隐蔽和分散流窜的反革命分子。如1953年3月20日,晋城县一举摧毁“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反动会道门组织,陵川县一举破获“中国国民志愿军”反动组织。同时,加强了对民兵武装工作及公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委员会,将防奸防匪工作经常化,巩固镇反斗争胜利成果。到1953年6月,除少数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尚待抓捕外,全区镇压反革命扫尾捕捉任务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5个县共抓捕各类反革命分子2400余名,其中判处死刑者近百人,判处有期徒刑者600余人,先后对近2000名犯一般罪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了管制改造。镇压反革命的胜利,有力配合了抗美援朝运动,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使晋城各县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为业已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各项社会改革工作的进行

  晋城解放后,虽然各县均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但烟、赌、娼等旧社会遗毒依然存在,文化教育体制落后,司法不健全,大量封建残余的存在等,都成为建立新民主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制度严重的障碍。为此,党在领导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民主建政、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的同时,为进一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为彻底清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把各项社会改革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禁毒、禁赌、禁娼及破除封建迷信

  吸毒、赌博、嫖娼和封建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严重地毒化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据山西省公安厅的统计,1950年晋城地区约有吸食毒品的烟民近五千人,制毒贩毒者400余人,有数十个村种植罂粟,多数隐藏在陵川、沁水、阳城等偏僻山村,其中,一些地方烟民、毒贩占整个人口总数的近4%。由于吸毒,导致许多烟民形色枯槁,倾家荡产,卖儿鬻女,流离失所,沦为乞丐、盗匪、娼妓,危害社会。晋城解放初,一些城镇的妓院虽然被明令关闭,但嫖娼卖淫的现象仍未彻底取缔,聚众赌博仍然十分严重。资料显示,1950年全年各县破获的刑事案件中,毒品案约占近20%,赌博、卖淫等引发的案件约占50%。如不对这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坚决取缔,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新秩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为此,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定,把禁毒、禁娼、禁赌,破除封建迷信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重要措施狠抓不放。

  在禁绝烟毒方面,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相继制定出适合当地实情的禁止烟毒的具体办法,成立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查禁烟毒委员会和戒毒所,下达铲除罂粟苗,禁绝毒品作物种植的命令,从源头上开展禁毒。加大对制毒贩毒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毒贩该抓捕的抓捕,该判刑的判刑,该改造的改造,特别是严厉查处了一批制毒贩毒案件。接着,各县又相继发出《关于在生产运动中改造赌徒、烟民、二流子的通令》,要求各区各村必须发动群众力量,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促使赌徒、烟民和二流子限期戒除恶习,参加生产劳动。各地的《通令》大致有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加强区、村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利用当地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广泛开展教育;三是注意思想改造,克服单纯强制劳动,适当运用奖励与批评的办法;四是允许烟民、赌徒的父母、妻子有限制其变卖资财的权利;五是对个别屡教不改的赌徒、烟民,必要时可酌情惩处。由于领导重视,群众拥护,措施得力,各县的禁毒禁赌运动很快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经过短短3年的不懈努力,到1952年底,为害百年、屡禁不绝的烟毒在晋城基本被肃清。

  在禁娼方面,晋城各县早在1945年刚解放就明令封闭所有妓院。新中国成立后,针对各地仍然存在的暗娼卖淫现象,各地公安机关一方面集中行动,将妓女暗娼送到教养院集中改造学习,另一方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组织开展诉苦运动,启发她们自我改造思想。同时为她们医治性病,组织其参加生产,学习技艺,使大多数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择偶成家,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经过几年努力,很快禁绝了这一绵延数千年的丑恶现象,社会空气得到根本净化。

  在禁赌方面,一方面在各县城乡广泛张贴布告,明令禁止赌博,坚决取缔、封闭赌场,没收赌资、赌具,严厉惩处借此谋利的恶霸、赌棍;一方面广泛深入地教育、帮助嗜赌者提高认识,自觉戒赌,取得显著成效。

  在禁毒、禁娼、禁赌的同时,针对许多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进行了大破除。如1949年12月,高平四区的龙泉、董庄、沙壁等20多个村的农民听信“闰年不敢种牛痘”的迷信说法,拒绝种牛痘,致使该地天花病流行,害天花的儿童达300多名,其中31名儿童因此死亡。针对这种情况,高平县委、县政府派大量人员前往该地,反复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在血的事实面前,农民群众终于清醒过来,自觉接种了牛痘。

  晋城城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禁毒、禁娼、禁赌、破除封建迷信等工作,不仅是当时社会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当时最成功的社会改造范例。这一系列改革的胜利,有力地扫除了旧社会的丑恶积习,肃清了封建主义的遗毒,不但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新的民主风尚的形成,对党和人民政府威望的提高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贯彻《婚姻法》和婚姻制度改革

  由于封建的婚姻制度根深蒂固,晋城解放初干涉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迫害和虐待妇女的事件时有发生,男尊女卑的旧婚姻观念严重妨害着婚姻平等,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建立同新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婚姻制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维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家庭生活的一次革命,也是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项重要成果。

  婚姻法颁布后,晋城各县根据省、地委的指示,在群众中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委要求各级各地“广泛地宣传婚姻法,力求家喻户晓”,“每个党员必须首先以身作则,领导群众向任何封建的落后的思想和习惯作斗争”。①首先,组织司法、民政、妇联、青委会、宣传部及有关单位的干部,认真学习《婚姻法》,让干部吃透《婚姻法》的新精神。其次,召开大、小会议,培训乡村宣传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肆宣传贯彻《婚姻法》。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广大群众进行《婚姻法》教育。各县还把一些同《婚姻法》相关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小册子,通过农村冬学、民校向群众宣传,千方百计提高农村男女青年的觉悟,鼓励他们追求婚姻自由,反对父母包办代替,大胆同旧的婚姻制度作斗争。

  但是,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初,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新解放的城镇,阻力很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众的落后心理,散布种种流言蜚语,干扰破坏婚姻法的实施,说什么“婚姻法是离婚法”,“三月份是离婚月”,“三八节是离婚节”;一些人针对群众头脑中残留的“一马不备双鞍,一女不嫁二男”的旧观念,诬蔑“离婚是败坏祖上门风”;一些人看不惯社会新风尚,把自由恋爱误解为乱搞,把婚姻自由说成是歪风;一些人胡说什么婚姻自由是干部和学生的权利,同劳动人民不沾边;更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无视《婚姻法》的存在,继续肆意干扰男女婚姻自由,歧视打击妇女再婚。1952年前半年,据陵川、沁水二县统计,就发生了十几起因婚姻问题而致命的案件。针对这种情况,各县根据中央、省、地委的指示,从1952年冬开始进一步加大婚姻法宣传贯彻力度,把1953年3月确定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集中掀起一场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运动月”开展之前,各县做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机关干部再次下乡宣传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认真检查基层干部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与态度;二是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加强对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领导;三是召开县、区、村干部、党委宣传员、积极分子会议,统一骨干的思想;四是大量培训婚姻法宣传员,先后有5200余名宣传员得到系统训练。“运动月”开展后,各县运用一切宣传工具,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在广大农村向人民群众讲解《婚姻法》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帮助群众端正对《婚姻法》的认识,宣传旧的婚姻制度的危害性,千方百计解除群众的误解、顾虑和恐慌,戳穿谣言的荒谬性,安定民心。在此基础上,从解决群众的各种家庭婚姻纠纷入手,严厉惩处破坏男女婚姻自由,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全区受教育人数超过50%,大体上达到了每户至少有一人受到教育的预期目标,使婚姻法基本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经过持续不断的深入宣传,新的婚姻法在晋城地区得到较好的贯彻,从而引发了全区城乡婚姻制度的改革。其表现在:一是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婚姻制度的腐朽本质,摧垮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男女婚姻的束缚,树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观念,制止了买卖婚姻,杜绝了早婚、童养媳现象;二是婚姻自由保证了家庭和睦,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积极性的高涨,全区近20万个妇女全劳力,参加劳动的达到近15万人,占三分之二以上;三是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过去自由恋爱被人歧视,现在男女谈心、男女恋爱成了光明正大的行为,受到羡慕和称赞。据山西省当时的抽样调查,晋城县20个村的200对新婚夫妇中,自主婚姻率达到80%以上;四是出现了不少模范夫妇和模范家庭。据1953年晋城县统计,全县共有模范家庭1025户,模范夫妇978对,和睦家庭1027户。这些事实表明,经过宣传贯彻婚姻法,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晋城基本被摧毁,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晋城各县还开展了禁止妇女裹足运动。妇女裹足是旧中国一种十分丑恶的现象,也是一种摧残妇女健康的非人道行为。辛亥革命后,妇女裹足就遭到明令取缔,但直至全国解放后,在晋城尚有部分落后的山区仍然存在强迫妇女裹足的现象,严重危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妨碍了妇女参加生产劳动。1952年5月,晋城各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布《禁止妇女裹足的指令》,要求:第一,要在爱国丰产与贯彻《婚姻法》运动中深入进行反封建思想教育,启发妇女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斗争;第二,责成区、村政府于本月15日前,协同区、村妇联会成立禁止妇女裹足检查组,不断反复进行检查,实行强制放足;第三,对个别抗拒禁令,强迫妇女裹足者,应先令其讨保具结,认真悔过,保证不犯,否则,立即送交县人民政府给予严惩;第四,各村要在民校或读报组认真组织讨论,从思想上根本解决妇女裹足问题。指令发出后,各级各地成立检查组,深入所有乡村督促检查,很快使这一封建恶习得到根除,极大地解放了妇女劳动生产力。

  (三)司法制度改革

  晋城作为革命老区,人民司法机构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就已随着民主政权而同时建立起来。1950年5月后,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分别改建为县人民法院。之后,又相继成立人民检察院。在解放初期的几年中,各级司法机关在保卫人民政权,扫除旧社会遗毒,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等各项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特别是“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后,各县公安、司法系统在以下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问题:首先,解放后留用的一些旧司法人员普遍存在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有的思想反动,品质恶劣,贪赃枉法,包庇罪犯,甚至一些参加革命多年的老干部,也经不住旧司法人员的拉拢腐蚀,居功自傲,违法乱纪,蜕化堕落。这些人新旧法律界线不清,敌我不分,有的包庇纵容反革命和刑事犯,诬陷无辜群众,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其次,少数司法人员利用职权,随意抓捕,滥施刑罚,不走群众路线,忽视调查研究,关门审讯,主观臆断,致使错案冤案时有发生。再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遇事推诿,不负责任,许多案件长期不问,久拖不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对此,中共中央于1952年6月决定在全国司法系统开展一场司法改革运动,目的是彻底整顿与改造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使之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作风上纯洁起来,真正成为维护人民利益、行使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

  1952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彻底整顿与改造司法工作的决定》。晋城各县的司法改革由此逐步展开。运动开始前和展开后,各县多次召开会议,层层宣传动员,反复强调司法改革是全党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政治任务。运动前后一般都经过3个阶段。先是组织司法人员及群众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批判旧法,学习新法,提高认识;接着由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问题,明确责任,采取内部检查和群众揭发相结合的方法,审查有问题的司法工作人员,实事求是地分别予以组织处理,同时清理归案、积案;最后进入组织整顿阶段,调整司法队伍结构,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机构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和实行新的工作制度并处理好冤错案件。全区直接参加这次运动的司法、检察、公安和民政干部及部分群众团体的代表共500余人,揭发出各种问题近五千件,其中群众检举揭发的约占40%。运动期间先后召开改判大会20余次,纠正错判案件40余件,受到司法教育的干部群众达40余万人。这次司法改革先后历时3个多月,于1953年1月初结束。主要成绩是:第一,系统地揭露与批判了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和司法部门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划清了新旧法律的界限,明确了人民司法的方向,发扬了民主,教育了群众,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二,清除了一部分蜕化变质分子,充实了一批工农优秀分子,司法队伍进一步得到纯洁,司法机构得到加强和健全。同时,检查出一批冤假错案件,并给予公开平反昭雪,维护了司法公正形象。第三,教育提高了广大司法干部,彻底改变了旧的衙门作风,建立起人民的司法制度和新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司法人员为人民服务思想和意识,奠定了人民司法建设的良好基础。总之,通过司法改革,使人民民主的专政工具得到加强,从而为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证。

  (四)文教事业改革和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

  解放初期,尽管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党组织在文化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长期封建思想的束缚和多年战争的破坏,晋城的文化教育事业仍十分落后。据1949年底统计,全区9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或半文盲,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不达50%。全部在校中小学生仅有77522人,只占到晋城人口的7.6%。新中国成立后,各县县委为扭转这种状况,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本着教育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总方针,从1951年开始,对各地旧的文化教育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与改革,努力使教育适应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措施是:第一,废除旧的学校管理制度,由政府接管所有的私立学校,确立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成立由校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取缔一切反动组织在学校的活动,建立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贯彻教导合一的方针,加强新民主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进行学制改革。按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从1952年秋季起,全区小学学制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取消原来沿用的“四二”分段制,使工农子女受到完全小学的教育;中学实行“三三”学制,即初中、高中修业年限各为3年。第三,进行课程改革。删除带有封建色彩的课程,开设政治常识、时事教育等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教育。第四,适当照顾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如高平县1952年制定的《小学收缴学杂费办法》,本着普遍轻收、少数减免的原则,高小学生每年每人收米20斤,初小学生每年每人收米10斤,分两次收缴,前半年随夏征收缴半数,后半年随秋征如数缴清。此项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由县里统筹统支,顶抵学校经费开支。《办法》规定凡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减收或免收学费:烈、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的子女;享受人民助学金的高小学生;小学教师的子女;灾区群众的子女;特别贫困家庭的子女。减免对象初小学生由群众评议,村人代会通过;高小学生由村出据证明,学生评定。各村及各学校,应将学费减免学生的花名册,报县审批。沁水县针对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情况,因地制宜办起轮回小学,如在吴家沟开办3所轮回小学,解决了38个自然村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受到省、地委表彰。

  上述教育改革措施的实行,对推动晋城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52年底,全区学龄儿童入学达117270人,比改革前增长51%,占应入学儿童人数的80%多。与此同时,干部、农民、工人的扫盲识字工作也得到加强,各县均成立了在职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吸收小学和小学以下的干部入校学习。为提高扫盲识字的效率,在职工和农民参加的民校中,还推行了“祁建华速成识字法”。据晋城县1951年冬统计,共建立民校813所,常年参加民校文化学习的农民达5万余人,在没有条件建立民校的15户以下的自然村,共建立识字组288个。此外,还组织了691人的义务教员,分赴全县各个农村进行扫盲。高平县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工人和机关干部,通过民校、冬学和读报组,很快摘掉了文盲和半文盲的帽子,为此受到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医疗卫生方面,为扭转医疗条件落后,群众缺医少药,治病防疫难的局面,各县集中人力财力,在多数乡镇组建起卫生保健站,在村办起医疗所。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晋城县东四义村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彻底消灭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的号召,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以“五灭”(灭蚤、灭虱、灭蝇、灭蚊、灭鼠)、“四净”(人净、家净、院净、街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成为全县、全省,乃至全国爱国卫生的典范。由于成绩显著,1952年12月,该村在全国第二届卫生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乙等卫生模范村,获得了由毛泽东亲笔题词的“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锦旗一面。

  这一时期,全区还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安排,有步骤地对文艺、科技制度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促进了这些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各项社会改革进行的同时,各县在此间还对知识分子开展了一次集中的思想改造运动。

  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我国在各方面彻底实现民主改革和逐步实行工业化的重要条件之一”。①新中国成立初,晋城绝大多数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是爱国的,愿意为新中国服务。但他们之中由于长期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影响,对党领导的革命事业和政策还缺乏了解;一部分人存在浓厚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封建买办主义思想,阶级界限不清;甚至有少数人对新社会不满。对此,各界采取了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具体措施和办法是组织他们参加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社会活动,使其在实际斗争中接受教育和锻炼;引导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从1952年底开始,晋城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重点在教育界进行,各县成立教职员思想改造委员会。1953年春,各学校组织教员开展了一个多月的政治理论学习。7月中旬,集中开始思想改造运动,大体经过思想动员、总结教学工作、检查个人思想、发扬民主改进学校领导工作等4个阶段,历时约两个月,于9月中旬结束。1954年暑期,又对部分未参加运动的教职员开展了思想改造补课,使整个教育界知识分子普遍接受了这次运动的洗礼。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使广大知识分子基本上清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思想影响,划清了敌我界限,提高了爱国主义觉悟,开始树立起正确的政治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次思想改造运动尽管一些地方要求过急过高,方法简单粗糙,也伤害了一些知识分子的感情,但总体来说是积极有效的。

  六、整党整风运动的开展与党的自身建设的加强

  1945年以来,随着抗日战争胜利而取得执政地位的晋城各级党组织,党员数量迅速增加,到1949年底,5个县已拥有党员27000余名。

  作为革命老区,晋城的党组织具有光荣的历史,曾经受过长期国内革命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的考验,在政治上比较成熟,组织上比较巩固,具有很强的战斗力。解放以后虽然自身的地位、任务和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但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遵循党的教导,牢记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时刻警惕敌人“糖衣炮弹”的袭击,在各条战线上都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然而,党的基层组织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全国革命的胜利,由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大批新党员还未来得及接受有计划的培训和教育,其中很多人的非无产阶级思想仍然十分严重,还有极少数投机分子乘机混入了党内。就是在老党员之中,以功臣自居的情绪也导致部份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有些人骄傲自满,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些人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愿再过艰苦的生活;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就是“革命到了头”,从此思想麻痹,斗志松懈,工作滑坡;有些人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考验,在资产阶级的进攻面前缴械投降,蜕化变质。反映在工作作风上,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享乐主义开始露头,多吃多占、营私谋利、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现象开始在党员干部身上出现。虽然说这些问题在党内尚未占主导地位,但却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党的战斗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这就充分说明,克服和纠正党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不纯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否则就会严重地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妨碍新时期党的任务的完成。正是在这种形势下,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全军进行大规模整风运动的指示》,及时作出了整党的决策。5月中旬,山西省委制订出全省《整党整干计划》。随后,长治地委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委、长治地委的部署,从1950年6月中旬开始,晋城各县自上而下展开一场大规模的整党整风运动。这次运动的时间较长,从1950年6月到1955年春,历时近5年,前期以整顿党的干部作风和基层组织为中心,后期以整党建党为重点。

  (一)干部整风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顿

  1950年6月中旬,晋城各县区以上主要干部到省委党校和省行政干校参加集中培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并分析本地党组织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训结束后,逐步展开当地的整风运动。初步部署是,在当年的秋季之前,首先整顿好县区党政机关干部的作风,然后从冬季到次年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厂矿等基层党组织作风的整顿。运动大体分为学习文件、忠诚坦白、审查处理三个阶段,主要采取由上而下逐级召开干部整风会议的办法。在认真学习中央指定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党员干部带头检查本人的思想作风和执行政策情况,然后经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出问题,再针对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改进办法,最后进行个人思想鉴定。各县整党整风运动开始后,大部分干部的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实事求是、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从治病救人、改进工作的目的出发,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也有一部分干部的态度不端正,思想有顾虑。比如,一些有缺点错误的干部怀着恐惧心理,怕挨斗,怕丢面子,检查问题不深入;一些干部认为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与己无关,都是当官的事,参加运动不积极。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县委加大思想动员的力度,反复强调了行政机关整风的目的、意义和方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整风中应以身作则,带头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模范,其他同志亦应自觉检讨自身的问题,大胆给领导提意见。经过反复动员,很快消除了部分干部的思想顾虑,使其积极投入到整风教育运动中。到12月下旬,晋高阳陵沁5个县所有区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分期分批集训,接受了整风教育。整风中,各级干部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检查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坦白承认了自己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方法,初步地建立起了机关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干部整风,多数党员干部克服了消极“退坡”思想,提高了思想政策水平,改进了领导和工作作风,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950年10月,晋城各县县委按照省委《关于今冬明春农村整党工作的指示》,相继成立各级整党办公室,具体部署开展农村整党工作。农村整党的方针是,提高农村广大党员的觉悟程度,克服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命令主义、特权思想及其它不良倾向,严密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加强党对农村的领导。农村整党的重点是整顿一类、二类党支部,“把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提高一步、前进一步”。①大致步骤是结合集训党员整顿支部,集训一批,整顿一批,分批完成党员的整训计划。时间初步安排为一冬一春。1950年11月17日,晋城县委召开整党工作会议,安排全县的整党工作,成立由县委委员组成的整党总支委员会,下设整党办公室。各区委设立分支委员会,并按各分支委员会的人数具体划分小组。整党分三步走:第一步学习文件,分支讨论,进行自我检讨;第二步以小组为主召集会议,进行分析、批判、审查、登记,最后做出小组鉴定;第三步由小组和分支作出处理结论,经总支审查存档。在整党过程中,注意结合兼顾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生产等运动进行,制定了确保三大运动顺利开展的计划。其余各县也按照上述步骤,“宁慢勿乱,稳步前进”。一些县还邀请党外人士或群众代表列席支部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至1951年3月,历时一冬一春的农村整党运动基本结束,全区50%以上的党员接受了培训,45%的农村支部得到整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由此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整党建党运动的深入开展

  1951年2至3月,中共中央决定用3年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的普遍整顿。同年10月,山西省委下发《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计划》,对全省党的组织整顿作出安排部署。晋城各县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于1951年7月上旬至11月下旬,着重从4个方面开展了整党前的准备工作:第一,传达整党决议。7月间,各县陆续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自上而下地传达讨论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组宣会议精神,学习了共产党员的八项条件,总结了过去的整党工作。第二,训练整党干部,制订整党计划。在此期间,各地共挑选了400余名经过考验、作风正派、有整党建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分两期到省委党校和地委党校进行学习整训。同时,各县结合各自实际,订出了本地的整党计划。第三,集训党员,方法仍然是训练一批、整顿一批。县委训练班重点集训党内积极分子和较好的党员,一般党员的训练则主要在基层支部中进行。第四,进行典型试验。全区共选择19个农村支部进行整党试验。这次整党建党是去冬今春整风运动的深入和延续,其目的是通过对党员加强共产主义教育和党纲党章基本知识的教育,进一步克服党内的各种消极思想与不良作风,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能够有力地领导与团结广大群众,在新时期胜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为切实搞好这次整党建党,各县委相继制订了适合当地情况的计划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强调在整党中必须重视对支部的调查研究,正确分析与估计党组织的情况;必须把对党员的共产主义与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放在整党工作的首要地位;必须依靠党的内在力量,从思想上、组织上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使整党成为有领导的自觉行动;必须注意克服降低党员条件,不认真进行艰苦的教育工作和积极的思想斗争的右倾偏向,同时又要防止把党员条件提高到不适当的程度,用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方法去教育党员,或采取惩办主义的方法对待党员的“左”倾偏向。

  12月上旬,大规模的整党建党运动经5个月的准备全面展开。这次农村整党主要是在尚未整顿过的支部中进行,规定利用3个冬春季分期分批整完。机关、学校支部则要求于1952年6月前全部整顿完毕。学校的整党采取集训的方式,分别在寒假和暑假期间进行。这次整党一般分为四步走:一是思想教育阶段。这是整党的中心环节,重点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的整党文件和党员的八项条件,在党内普遍开展共产主义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二是党员登记阶段。即每个党员须向党表明是否有决心按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如有决心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登记,并详细坦诚说明自己的历史、政治经历及思想作风情况;如没有决心或因其他原因自愿退党者,则不进行登记。三是审查鉴定阶段。党员登记后,要在党的小组会上进行对照检查,随后支部大会对每个党员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结论,最后由会议表决通过。四是组织处理阶段。根据对党员的审查鉴定,发动党员讨论,本着“与人为善、治病救人”、“思想检查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把党员划分为4种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报上级党委批准。对符合标准的党员要求继续努力;对有较严重毛病的党员,批评教育,保留党籍,帮助改造;对落后分子,劝其退党;对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坚决予以清除。晋城县参加第一批整顿的二类党支部共45个,党员1432名。清查结果显示,有特权思想、自私自利严重的党员有75人;命令主义作风严重,群众极不满意的党员有170人。高平县参加第一批整顿的党支部共56个,党员1371名。其中有15名投机分子、不纯分子被清洗出党,11名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受到了留党察看的处分,24名党员不予登记,69名不够条件的党员被请了出去。同时县委将在整党中表现突出的155名优秀党员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全面整党开始后不久,各地相继开展了“三反”运动,此后,整党即逐步转入与“三反”运动相结合的阶段。各县分别选择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三反”整党试验。经试验发现,各地农村随着土改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党员的思想、作风等各方面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部分党员盲目追逐个人利益,滋长了严重的剥削思想。如有的党员在互助组不遵守等价互利的原则,对群众变相剥削。二是不少农村党员干部存在贪污浪费现象。三是强迫命令、单纯任务观点、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仍然在农村党员干部中相当盛行。四是由于党内不纯,有些地方出现了干部利用职权压制民主、报复群众、敲诈勒索、包庇受贿、拖欠抗交粮款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五是部分农村党的组织存在严重的涣散现象,其中有的村庄竟然由非党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有的支部5年来未开党员会议。针对这些问题,从1952年11月中旬开始,各县组织近千名整党骨干深入农村,掀起整党运动高潮,强调要把“三反”与整党“完全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在县区级机关,整党着重总结工作,整顿组织,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和部分党员干部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行为;在工矿企业,着重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和旧的劳动态度;在学校整党,着重清除宗派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农村整党,着重克服部分党员的消极“退坡”思想和“剥削倾向”,克服强迫命令主义作风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纠正一些党组织存在的党不管党的现象。1953年春,全区机关、学校、厂矿基层党组织的整党工作基本完成。1954年12月,农村结束整顿的支部达到1363个,占农村党组织总数的87.6%,其中经整顿好的支部占已整顿支部数的97.9%。1955年春,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完成集训整顿,整党运动基本结束。从1951年至1955年开展的整党整风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晋城党组织在中央、省、地委领导下,进行的一次自我完善的运动。通过这次运动,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改善了党的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清除了坏分子,纯洁了党的队伍,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为晋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扎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

  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晋城全区总计2.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为2.3亿元,占90.6%;101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达99万,占97.6%。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全面恢复饱受战乱的国民经济,特别是迅速发展农业,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城各县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普遍缺乏的问题,党组织和民主政府就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响应中共中央和太岳、太行区党委的号召,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创造出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劳动组织。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互助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广泛的开展,到1949年底,全区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发展到1.3万个,入组农户17.7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0%。

  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互助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长期互助和临时变工两种。长期互助组的主要特点:一是有领导,一般有组长,有党员或积极分子做骨干;二是有制度,大多有较细密的等价规定及合理的记工折工等项制度;三是有计划,一般既有全年的各项计划,又有每个阶段的具体生产计划和生活安排;四是农副业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半劳力与辅助劳力的作用。这种互助合作形式虽然只占当时互助组总数的10%左右,但由于其比较固定,利于扩大生产,所以,入组的户数增加较快。临时变工性质的互助组是完成带有紧急的季节性农活的最好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工拨工,不记账,一般没有组长,有活则集中,无活则分散。由于这种形式灵活性大,又适合农民习惯,所以,当时加入这一形式的农户数量大。

  但到1950年初,晋城许多农村农业生产互助组出现了涣散、萎缩以至部分解体的现象。如阳城县1947年全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0%-80%,可是据1950年的不完全统计,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仅占劳动力总数的不到30%。另据沁水、陵川一些老区的调查,农业互助组和入组农户均比新中国成立前减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战争的结束,人力、畜力战勤支差大量减少,原来那种为解决劳力畜力困难而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新的要求。农民的生产要求已由过去的快种、快打、快收、快藏转变为精耕细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二是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据对阳城町店和后则腰村的调查,1950年与1946年土改前相比,土地产量增长44.6%,手工业增长了13倍,农民购买力平均增长56%。富农户由2户增至6户,中农户大量增加,占两个村总户数的47%。新产生的中农中,对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比较高,愿意自由发展,不愿互助合作。此外,一些地方少数干部在工作作风上的命令主义、形式主义或放松领导也是造成互助组涣散、解体的原因之一。

  分散的小农经济虽然容易调动每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如劳畜力无法做到合理安排,难以扩大生产等。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1950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在全省首次党代表会议上,提出“把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日益密切地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新的发展方向”,要求各地“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充实互助组的经济活动内容,以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和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2月,中共长治地委召开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地委书记王谦在所作《如何贯彻执行省委一九五O年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中指出:“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去进行。”“生产总的目标是发展工业,但五O年必须用最大力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合作事业。”同年5月,晋城、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县相继召开各区分委书记、区长会议,在部署春耕春播及增产节约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对发展互助合作事业作了安排,要求各地“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解决群众思想顾虑”,“重视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并要在发展互助组的工作中“发挥党员、团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省、地、县委的领导下,晋城各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涣散的状况迅速得以扭转,组织形式得到了巩固与提高。如沁水县经过整顿,1952年初互助组达到1188个,入组农户占总户数的56.1%。陵川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2923个,入组农户占到总户数的98.1%。互助合作与新技术的结合既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又使互助合作本身向更高一级的方向前进。

  在晋城各地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共长治地委发挥了极强的领导作用。晋城各县曾是太行、太岳两个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带,党的基层组织比较坚强,富有战斗力。受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这里的干部、群众觉悟较高。加之各地土地改革完成得早,开展互助合作历史长,所以,晋城群众对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热情高,基础雄厚。长治地委在经过认真反复的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与总结互助组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能把广大农民牢固组织起来,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继续推向前进的好形式。

  1951年3月下旬,为了广泛征求群众对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意见,经山西省委批准,长治地委召开全区互助合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部分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的代表。地委书记王谦在会上作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会议开了10多天,代表们围绕互助组存在的问题和是否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地委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决定慎重地选择10个村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就此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批准了长治地委的决定,并向中共中央华北局作了汇报。在10个试办村中,虽然没有现在晋城所辖县(区)的村庄,但与会代表却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更坚定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信心。

  1951年夏秋,长治地委确定的10个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取得成功。当年10个村粮食亩均产量超出上年21.5%,超出全村平均水平16%;每个社员的收入超出互助组收入的18.6%,超出单干户24.6%。受其影响,从这年秋季开始,现在晋城市所属的晋高阳陵沁五县根据长治地委的部署,分别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如晋城县确立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慎重起见,分别由当时著名的劳动模范刘保成、韩和尚、王志英、李明道、毋生才、秦殿奎、庞全顺、牛鸿喜、靳丑法、孟法堆担任合作社的领导。

  各县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特征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这些社基本在一个自然村范围内,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由两三个原有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自愿合并组成,农民自愿参加,也不是原有的互助组成员全部入社。社务管理机构为初级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生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小组责任制,小段安排,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对社内经济问题的处理,执行“等价互利”的政策。入社土地以亩评产(以3年平均产量为基数),按户分红。分红中,劳动分红不少于50%,土地分红不超过30%,公积金10%,公益金5%,教育基金5%。留下少量(一般为10%至20%)耕地,作为社员自留地,各自经营,收入归己。初级社的生产底垫(种子、肥料)由社员按亩自带,种子秋收后归还,耕畜社员自养,社内使役出租雇用,生产工具由劳力自带。

  从初级社上述特征看,它同互助组一样,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但它却拥有互助组所没有的一些优点:把分散的经营变为适当集中的有计划的经营;实行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开始有了公共积累。这些优点有利于因地种植,使地尽其力;有利于分工分业,使人尽其能;有利于进行农业技术改革和农田基本建设;有利于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还有利于和国营经济相结合,便于把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

  1952年秋,晋城各县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极好的效果。以高平县王村卫茂材领导的初级社为例,该社1952年平均亩产粮食177.7公斤,比办社之前互助组时的亩产提高44.2公斤,比同村其他互助组亩均产粮多22.5公斤,比单干户亩均高31.5公斤。全区初级社的总收入比互助组提高24.7%,这些试办社不但没有一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在合作社所在村及其周围村发生了很大影响,要求入社的农户不断增加。实践证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互助组向前发展的适当形式,也是领导农民由私有制转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中共中央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对包括晋城各县在内的山西各地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地党组织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在积极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各县县委继续领导全县农村大力组建、充实与巩固农业生产互助组,一面有计划地培训村、区有关领导,一面选择一些党组织基础较强、互助组基础较好的村庄为农业合作化做准备。1952年7月中下旬,高平县委抽调8名干部,分两组分别到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得好的石村和开展得差的冯庄村进行对比调查。石村党支部强,领导全村组织起来,发展了生产。全村306户,组织起来的已达92%,党员全部参加了互助组,粮食产量超过未组织起来前55%。除10户困难户外,其余家家有余粮。随着生活富裕,文化也得到发展,全村有24名高小生、3个师范生。冯庄村恰恰相反,党支部对互助合作和生产放任自流,除有9个临时互助组外,其余都是单干。这个村1949年有6户出租土地24亩,到1952年增加到11户,出租土地41.8亩。单干户因为疾病破产的19户。全村310户中,仅有11户接近富农水平,另有24户由中农下降为贫农,其中有10户麦收后即没有吃的,靠打短工生活,党员都是单干,并靠出租土地生活。高平县委一面将此情况向长治地委作了汇报,一面采取措施,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在党支部中开展查领导比作风,查工作比成绩,查思想比进步,查政策比贯彻(特别是互助合作政策)、查制度比执行的“五查五比”活动,以此推动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其余各县也都因地制宜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到1952年底,全区互助组发展到19284个,入组农户达23.76万户、人口93.99万人、耕地285万亩,分别是当时总户数、总人口、耕地总面积的87.9%、89.1%和86.6%。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不仅帮助农民有效地摆脱了因疾病和天灾人祸陷入困境的危险,而且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业产量逐年提高,农村经济步入平稳发展的轨道。同时,还壮大了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财金秩序的稳定

  (一)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确定

  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国家所有,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政策之一。晋城作为老解放区,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太岳行署、各县民主政府就相继没收了由山西省保晋公司和其它官僚资本在晋城控制的9个机器煤矿(包括在抗日战争中停办的),以及日伪开办的煤矿和铁厂,并接管了金融、邮电、交通、运输等行业。同时,在抗日战争中,太岳区党委、太岳行署为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对解放区的经济封锁,坚决执行党中央发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曾在阳城创建了太岳实业公司。该公司在晋城、高平、阳城、沁水等县建起了一批工商企业,包括煤矿、机器制造厂、化学厂、炼铁厂、纺纱厂、造纸厂、火柴厂、面粉厂、公营商店等。这些工商企业虽然规模都不大,但却构成了当时晋城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秩序的基本恢复,将官僚资本企业和原先为适应战争需要而建立的一些企业改造成为新型社会主义企业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由于以前没收、接管官僚资本企业是采取原封不动、不打乱企业原来的生产机构,并自上而下地按系统把企业完整地接收下来的,因而把过去这些企业所建立的带有浓厚封建性、买办性特征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许多不统一、不合理、无政府、无组织的混乱现象也暂时继承下来。在生产恢复正常后,党和政府必然面临对官僚资本企业进行彻底改造的任务。这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

  1950年2月,中共长治地委召开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地委书记王谦在所作的报告中,强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乡村、公营对私营的领导作用”。为了真正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各地在领导群众开展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运动的同时,狠抓了企业的民主改革与生产改革。

  首先,为了改变生产上的不合理现象,对原先有关各厂进行了适当合并、重组。到1950年,晋城地区纳入长治专署生产计划的企业计有:年产15087箱火柴的裕晋火柴厂,年产21573吨无烟煤的张岭矿,年产15420吨无烟煤的寺庄矿,年产8700吨无烟煤的阎庄矿,年产12200吨无烟煤的高平唐安矿,以及北岩矿和郭庄矿(当时未列产量)。

  其次,在各企业中普遍废除压迫工人的包工制、搜身制等封建把头制,建立新的生产管理制度。从1950年2月开始,各国营、省营厂矿贯彻执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相继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工人与企业行政人员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工厂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围绕改进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等内容,先后开展了制订计划、初步定额、建立责任制、调整工资、合理化建设、创新记录、生产节约竞赛等运动。这些运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涌现出了一批生产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同时,也逐步锻炼与提高了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其民主管理意识。1951年6月以后,在国营企业中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主改革补课工作。其基本做法是:以劳保登记工作(确定哪些人能享受劳动保险,哪些人不能享受,以此区分谁是工人阶级,谁不是工人阶级)为起始点,有领导地放手发动工人群众,揭露和控诉封建把头制度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把一批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职员提拔到行政和生产管理的领导岗位,建立健全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三,在生产方向上“缩小其军事性,扩大对农业的支援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如阳城县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发展硫磺业,到1950年6月,磺窑由56座增到70座,工人增至1900余人,日产磺1万斤以上。

  通过民主改革运动,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接收企业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残余,使企业的面貌焕然一新,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社会主义企业,从而牢固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推进了工业大发展。1949年8月,全晋东南的煤窑仅552座,工人6247人,原煤产量34万吨;炼铁炉1458座,工人10061人,生铁产量8746吨。1949年12月,仅仅四个月时间,全区的煤窑就发展到1004座,工人19154人,原煤产量达到1600万吨;炼铁炉2185座,从业人员13000多人,生铁产量超过1万吨。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的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9.4%上升至16.7%。各县财政收入中来自企业的税收由1949年的2.47%增至39%。

  (二)民族工商业的合理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工商业的调整,是晋城各县恢复国民经济的另一重要措施。所谓调整,即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在巩固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给合营、私营工商户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其复工开业,扩大经营,使私营经济发挥其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作用。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城就是晋冀鲁豫边区工商业最为繁华的城镇之一。1948年2月至1949年8月,曾一度将晋城县的城关区划出,成立晋城市,工商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到新中国成立前,仅晋城县的私营企业即达300余家,私营工商户超千户。

  1950年初,全国财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后,金融、物价趋于稳定。而此时,晋城同全国、全省一样,一度出现了市场萧条,商品积压,许多私营工商户停工停产,部分倒闭、歇业的情况。如1949年底晋城全区共有合营、私营企业5190家,到1951年初减至4737家,减少453家。伴之而来的是,工人失业增加,私营工商业者疑虑重重,观望不前。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金融、物价稳定后,群众存货不存钱的现象减少,使得过去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业投机、抢购囤积所形成的虚假的市场繁荣消失,加之人民群众购买力很低,一些物资供过于求,因而造成商品滞销,市场萧条。在此形势下,一些投机商人囤积的货物难以出售或低价出售,以致亏损垮台;一些私营工业、手工业因规模小、资金弱、技术差、管理落后,致使产品成本高、质量差、竞争力弱,也不可避免地倒闭歇业。二是国家为平抑物价而实行的紧缩银根政策,起到了消除通胀、稳定物价的作用,但对于正常的工商经营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使其资金周转不灵,难以维持运转。三是当时许多干部对私营工商业者存在“左”的偏见,如在经营范围上,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品范围太宽、数量过大,从五金到百货,从批发到零售,留给私营商业经营范围狭窄;在价格政策上,批发与零售价格不分,私营商无利可图,地区差价小,私人长途贩运减少,内外交流不畅;在税收政策上,税目多,税率高,且税收负担不公,小城镇重,中等城镇轻,私营工商业难以承受;在金融政策上,对私人银号利息限制不许超过人民银行利息20%,放款不许超过50%,私人缺乏经营积极性;在贷款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贷款比重过小,还贷期限过短;在加工新货和成品收购上无计划,利润分配上也不合理,有时还不守信用,致使棉织业、手工铁匠等业发展起伏不定,生产难以正常进行;在原料采购、分配上,对私商的限制多,供给价格高,还不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选购。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晋城城乡,由于市场萧条,私营工商业停滞不前,加之国营工商业发展步伐不快,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鉴于此,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各县根据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统一部署,对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纠正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想挤垮私营工商业的不正确的想法和做法,认识私营工商业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第二,广泛召开工商业座谈会和各种讲习会,宣传党和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消除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第三,贯彻中央税收调整办法,调整税率,合并税目,缩小交易税范围。第四,适当划分经营范围,国营坚持“以批发为主”的方针,零售只经销粮、布、煤、石油、煤油、盐六大商品,其余商品给私营商业让出较宽的活动范围。第五,适当调整批零售价和地区差价。批零差价从5.3%调高到9.3%;地区差价按货物性质的不同、道路远近、交通便利程度加以调整,最低限度为5.16%,最高达到55.5%。第六,调整银行贷款。降低利率,增加对私营贷款数量,放宽贷款期限,商业贷款由1个月改为3个月,工业贷款由3个月改为半年。第七,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行政管理尺度。如过去私商成交250公斤以上的粮食,按规定要先报告交易所,现改为先行成交,定期报告,大大便利了私商的经营。第八,调整劳资关系,扶植私营工业发展。对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工业,实行了加工订货、贷款扶植、垫付原材料、指导联营、统购包销、帮助提高技术等办法,扶植其发展。在贸易自由的前提下,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政企关系、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还明确规定,公私资本不论大小,一律受法律保护,并平等地享受国家的扶植。经过合理调整,有效地扭转了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局面,大大促进了其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共有各类企业5602家,工业总产值4149万元。其中地方合营、私营企业5486家,占97.9%;总产值1854万元,占44.7%。私营商户也较快发展,仅晋城县的工商户即达600余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对民族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不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且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三)金融物价的稳定和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

  抗战胜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晋城作为老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独立的金融市场,极大地扶持了工农业生产,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保持了社会秩序稳定。但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上,全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仍很缓慢。直到1949年9月,长治地委在给山西省委的报告中仍称,境内虽有白晋、曲高等公路,“但多年失修,尚未畅通”。交通如此,其它行业也百废待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性的4次物价上涨均波及到晋城,1949年第四季度,晋城各县物价均持续上涨,个别物价比当年6月份上涨了10多倍,1950年3月又上涨达20多倍。为了从根本上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方针政策,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首先,建立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调动商业、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等诸方面力量,加大对财政税收和市场的控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等行为,迅速扭转财政税收混乱的局面。每次物价波动之时,国营贸易公司与交易所都大量抛售与调剂物资,对棉织、布业采取了凭证配售与限购的办法,并组织生产部门与守法商人,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统一抛售物资。同时,检查私商经营的粮店、货栈、布庄等囤积货物的情况,对违法商人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其次,整顿金融秩序。禁止黄金、白银、美钞、港币在市场上流通,坚决取缔金银黑市,打击金融投机活动,对倒贩金银者予以严惩,根据一定的比价逐步收兑解放区发行的冀钞。

  第三,对国营工厂职工和城镇居民主要生活物资实行定量配售,并于物价涨幅较大时扩大配售量,减轻了物价波动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四,确定适当的地区差价与工农业产品比价,组织工业品下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入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如1949年11月,长治专区各国营公司与专区供销社供给群众工业品总值小米75万斤,同时,吸收推销农产品总值小米1345万多斤。

  第五,冻结各公营企业、机关的现款,停拨各项不急需的开支,以紧缩通货。

  第六,发动和组织机关、公私营企业和各界群众认购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

  此外,各县还对供销合作社及时进行了整顿,在城乡物资交流中普遍实行合同制度,其种类有代购、代销、交换、运输、订货等5种。通过合同制,在工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的经济之间实现了直接联系和沟通,避免了中间盘剥,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迅速平息了屡次的物价波动,使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为了从根本上稳定金融物价,各县党委、政府一面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生产,一面按照上级的要求整顿税收。先后开征了商业税、货物税、牌照税、临时营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及娱乐税等8种税。

  在努力增收的同时,各地还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行政开支。1950年,山西省编制委员会确定了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晋城、高平、阳城为甲等县,县政府编制75人,陵川为乙等县,编制66人,沁水为丙等县,编制44人,各县县委编制为25-27人,群众团体编制为10-11人。据此,全区县级机关编制总计519人。此后,各县从精简节约出发,分别对县直单位和区、乡的机构、编制作出了规定,要求机关、团体、学校缩简编制,简化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后,各县的财金秩序明显稳定。到1950年4月,物价已趋稳定,晋城县城50种商品批发价指数较3月下降21.57%。而且,此次物价稳定与以往几次的暂时平稳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国家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赤字大大缩小,币值基本稳定,人民群众开始改变过去存货不存款的观念,银行存款迅速增加。1950年底,全区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6万元,是1949年2万元的13倍,到1952年底,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81万元。

  随着金融物价的稳定,全区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1950年,5个县财政收入达389万元,支出116万元,节余273万元。这是全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工作中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胜利。这一胜利,使新生的人民政权站稳了脚跟,国营经济进一步巩固,为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晋城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干部发扬老区优良的传统作风,在领导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民主建政、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及各项经济建设的运动中,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克服了重重困难,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没有能够抵挡住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的侵蚀,被敌人的糖衣炮弹击中。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掌管要害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一些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极大的浪费。而贪污和浪费现象滋长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少数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另一方面,少数不法商人、私营企业主、民族资本家等利用党和政府调整工商业政策、鼓励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之机,不思守法经营,而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他们或向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行贿,或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或在生产加工中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经济上、政治上给党和政府造成很大危害。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又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山西省委、长治地委的具体安排,从1952年1月起,晋高阳陵沁五县委在县、区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了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重点是各县城及主要集镇)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这既是一场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也是一场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政治斗争。

  1952年1月4日,晋城县召开“三反”动员大会,共有来自县直机关、国营企业等40个单位、1673人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魏庶民作动员报告。会议决定县直机关从1月11日开始、各经济单位从1月16日开始、区级干部从1月25日开始开展“三反”运动。整个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自查自纠,检查清理各单位存在的中小贪污、浪费现象和领导上的官僚主义。第二步从2月2日开始,由普遍检查转向“打老虎”(指贪污分子)阶段。经过四个月的“三反”运动,到5月6日,全县共清查出有贪污行为的干部703人,占干部总数的42%,被贪污的国家财产总值达288000万元(旧币,1万元合人民币1元,以下同)。其中,贪污百万元以下的干部有494人,千万元以下的115人,5000万元以下的有88人,1亿元以下的有3人,亿元以上的3人。从暴露出的问题看,贪污数额较大的多是财经部门、厂矿企业直接管账、管钱、管物的人员。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严重,缺乏有力的检查监督;财经制度不健全,手续混乱,给贪污分子以可乘之机。从犯罪性质上看,多数是利用工作之便,或贪污盗窃;或挪用公款;或假公济私;或勾结不法商人套取国家经济情报,从中渔利;或多卖少报,隐瞒收入,私分私拿等。

  高平县在“三反”运动中,通过下级与上级、个人与个人、机关与机关之间相互大揭发、大检举查找问题。到1952年2月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的18个单位中,共查找出各类问题689件。其中官僚主义方面331件,命令主义方面82件,违反财经纪律及随便打骂、扣押群众,酿成人命事件的271件。在参加运动的652人中,查出有贪污行为的376人,占总人数的56.3%,其中有贪污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1.5%。贪污的总金额达138054万元(旧币),其中贪污百万元以下者242人,千万元以下者67人。共捉住大小“老虎”62个,最后查证落实的58个。为了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高平县委及时在政府大礼堂举办“三反”成果展览会。把李秉林、张嵩等6名贪污受贿分子的罪行画成连环画连同赃物一起展览。赃物中有小米、小麦、金戒指、元宝、现洋、自行车、黄丝、服装、手表等。展览会历时6天,参观人数达25000余人,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形象的反腐败教育,提高了全县群众对“三反”运动的认识。

  与此同时,阳城、陵川、沁水县也开展了“三反”运动,一般都经历宣传政策、开会动员、发动群众;坦白交待、检举揭发;对证追赃、定案处理;思想批判、清理关系;整顿组织、制订制度等几个阶段。

  1952年3月以后,各县的“三反”运动由“打虎”阶段逐步转向追退赃款、甄别处理阶段。但这时春耕春播在即,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中共中央、山西省委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抓紧“三反”运动的同时,抽出力量转向生产。由此,晋城各县的“三反”运动暂告一段落。农忙过后,一些尚未完成“三反”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扫尾。

  这次“三反”运动,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县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经过“三反”,清除了一批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腐蚀下变质的国家工作人员,纯洁了干部队伍,弘扬了廉洁奉公的美德,密切了党群关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堵塞了产生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漏洞,对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受“左”的思潮影响,在“三反”运动中各地发生了一些扩大化和“逼供信”错误。如把一些只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当作“老虎”,有些地方甚至怀疑一切,要求“除恶务尽,捉尽老虎”。中共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并果断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运动后期,晋城各县根据省委和地委关于处理“三反”遗留问题的指示,组织专人对“三反”中的案件及遗留问题进行认真复查和妥善处理,纠正了“三反”运动中发生的扩大化错误和逼供信的问题。至1952年10月,“三反”运动圆满结束。

  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国家机关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多数是与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密切联系的。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奸商把一穿就断的胶鞋、烂棉花做的“急救包”、坏牛肉做的罐头等,卖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危害在前线作战的最可爱的人。这些罪行理所当然的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义愤,这说明不搞“五反”,“三反”就搞不彻底。1952年3月,在“三反”运动进行过程中,根据山西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和长治地委的安排,晋城各县重点在小城镇私营工商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

  晋城县的“五反”运动集中在黄华街、驿后、东西街的21种工商行业中展开,共有1351户大小工商户参加运动,其中,以474名工人、店员,111名党团员为骨干。3月7日,运动开始,经过检举揭发表明,全县私营工商业资本家在1949年到1951年的3年时间内,偷漏国家的税款高达350余亿元,其中仅1951年就偷漏了约200亿元。在经营百货、棉布、食品、中西药、旅店、货栈的私营商业中,有违法行为者占到90%。贩卖毒品、走私漏税、偷工减料、抢购套购、抬价压价、少尺短秤、掺杂掺假以及用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普遍现象。驿后的246家私营工商业户中,有行贿行为者即达915人之多,通过行贿获利16.97亿元。高平县共查出偷税漏税的工商业户1493户,占私营工商业户总数的95%,共计漏税7亿多元;向国家干部行贿的有69人,占总数的6.4%,涉及受贿干部229人;盗窃国家资财的有34户,占总数的2.1%,盗窃资财的价值达9697.7万元;被挪用的公粮米有1万余斤,公款3亿余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有5户,从中牟取暴利3430万元;倒贩毒品的有30户,共贩卖大烟土34.5两,大烟皮426斤;倒买金银的有24户,共倒买黄金155两,白银220两,银元2930元。高平县委根据中央政策,本着教育为主,宽严结合的原则,对揭露出来的问题区别轻重进行了处理。凡偷漏税200万元以下的工商业者,一律实行批评教育,只要保证今后不犯,就免退不罚,这种人占到95%;偷税漏税200万元以上,并有红利的10户,一律退补超过部分;偷税漏税200万元以上,但在运动中检举有功的16户宽大处理,不补不罚。对行贿干部30万元以下的,实施批评教育,只要保证不犯,就不予处罚。阳城、陵川、沁水也于同时开展了“五反”运动,如沁水县经过“五反”,共追回私营工商业者偷税漏税款1966万元,盗骗国家资产款1279万元,偷工减料款933万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获利款563万元。

  各县的“五反”运动从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历时半年。运动初期,各地普遍发生斗争扩大化和逼供信现象,甚至有工商户自杀的事情发生。运动后期,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5条原则,对所有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核实定案,分成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5种类型。据部分资料统计,当时各县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占总数的85%,半守法半违法户占13.8%,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及未定性的占1.2%。定案后又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把打击面限制在极少数完全违法户范围内。

  “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打击了不法工商业者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五毒”行为,使工商业者普遍受到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以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持续开展与国民经济恢复的主要成就

  (一)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掀起

  在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运动深入进行的时候,晋城城乡广大工人、农民和各界劳动群众,在“保家卫国”口号的鼓舞下,表现出了极高的爱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因势利导,将群众焕发出的这种生产积极性引申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

  1950年11月,《山西日报》刊登出太原钢铁厂532名工人签名的挑战书,提出要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紧接着,平顺县西沟村劳动模范李顺达和榆社县大寨村劳动模范张志全分别向全省农民提出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山西日报》为此发表短评,号召全省人民响应挑战,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保家卫国。正在太原参加全省劳模大会的晋城各县代表,积极响应李顺达和张志全的倡议,共同向全省农民和劳模发出了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挑战,提出要把抗美援朝的爱国激情转化为生产的积极性,让竞赛活动由工厂扩展到农村,以搞好冬季生产为重点,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国防建设,支援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尽快打败美国侵略者。劳模会议结束后,这些代表回到家乡,立即身体力行。晋城县秦庄村劳动模范韩和尚回村后向群众说:“我代表大家已向李顺达、张志全应了战,我们一定要下决心向人家学习,认真搞好今后的生产,多打粮食,抗美援朝,保证我们的和平生活”。他还把全省劳模大会上印发的《时事宣讲题纲》等材料不断向全体村民讲解,并带领大家多积肥,搞副业,搞生产。晋城县委抓住这个典型引路,在县委机关报《劳动人民》进行了大肆宣传报道,及时把他的作法在全县推广,迅速掀起了爱国主义生产竞赛高潮。全县70余名劳动模范互相发出挑应战,公开保证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积肥、送肥运动。二是贯彻组织起来、提高技术的方针,组织好互助合作,制定好生产计划。三是整顿好检查代耕工作。四是带领群众开展好冬季工副业生产。通过爱国生产竞赛运动,晋城县冬季农业生产搞得红红火火,为第二年的丰产丰收打下了基础。

  1951年3月9日,长治地委、专署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把爱国主义生产竞赛作为本年领导生产的关键来抓,并在全区开展了创建模范村、模范互助组活动。晋高阳陵沁各县委迅速通过各自机关报向各区分委、村支部发出《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爱国主义生产竞赛中起到领导带头作用,并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性的爱国生产运动的号召,大力开展爱国生产连环赛。为了保证农业丰产丰收,各县还相继制定了爱国丰产模范的标准,作为年底检阅评比,总结经验的依据。这些评选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丰产模范村标准7项;丰产模范农业社标准6项;丰产模范互助组标准6项;丰产模范户标准5项;水利模范标准3项;林业模范标准6项;畜牧模范标准3项。此外,各县还十分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新式农具推广方面,晋城县为重点推广区,高平县为一般推广区,阳城、陵川、沁水县为实验推广区。

  1951年7月,长治地委对半年来农业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作了基本总结,指出:“从去年(1950年)11月,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有万余个互助组订出生产计划;7989个互助组卷入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为完成生产计划,保证今年农业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条件。同时巩固、提高与发展了互助组。开展生产竞赛已成为领导生产的基本方法”。此后,在相继召开的各县第一次党代会上,都把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作出一项主要工作写入了报告,进一步推动了这一项运动的蓬勃开展。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劳动竞赛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好办法,它不仅推动了农村的全面工作,也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威力。通过爱国生产竞赛运动,晋城各县的农业单产和总产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实现了农业大丰收。如1951年,高平县粮食总产达11502万斤,比上年增长13.86%。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8.9%。商业贸易也实现同步增长,全县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7494万元,比上年增长28.6%。财政收入达到96.6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6.7%。据晋城县劳动竞赛委员会1952年公布的全县竞赛结果显示,劳动模范刘保成、韩和尚、王志英所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29%、129.5%和123.6%,另外,还有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社、集体农场都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各自的生产计划。陵川县在牲畜繁殖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的通报表彰。1952年以后,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进一步扩大到工业、商业、科教文卫各条战线,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恢复。

  (二)国民经济恢复的主要成就

  从1949年9月到1952年底,晋城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中共中央和省、地委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中心,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办法,紧密地将政治运动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各县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工业生产方面,首先,加大对国营工矿企业恢复改造的力度,1949年底,高平县人民政府在沟南村建起国营晋裕丝织厂,购入丝织机数10台,开始生产真丝绸、手绢、土绸、绉纱、乌纱等产品。1951年,晋城县人民政府经过对北岩煤矿(这个矿是1945年由沁河支队接管的私人集资煤矿)改扩建,使其恢复了生产。1952年,高平县人民政府新建了申家庄煤矿,总占地面积85700平方米。至此,晋城全区县属以上国营企业由1949年的5家发展到1952年的18家,县属集体工业企业达98家。职工由1949年的12982人增至1952年的17838人。对国营工矿企业主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生产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扶持私营工业,切实贯彻劳资两利的政策,引导私营工业生产人民需要的生产与生活资料,对广泛存在的手工业,则根据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给以具体的方向指导。

  在农业生产方面,晋城各县认真贯彻省委确定的努力增产粮食与经济作物,发展副业,以保证工业原料的供给和出口商品的方针,大力宣传“劳动生产,发家致富”的政策,努力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农业生产奖励办法》,对在农业增产、兴修水利、种植养殖、发展林业和工副业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分为不计负担、免服勤务、优先放贷、物质鼓励等。对在组织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推广先进技术、改造懒汉等方面作出贡献者,也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此外,各县每年在年初都要召开备耕生产动员会,夏、秋两季开展生产检查,年终进行总结,对农业劳动模范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上述措施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的单产总产显著提高,育林造林、畜牧水利工作全面加强。到1950年底,各县的粮食生产均已恢复到战前的水平。

  在商业贸易与城乡物资交流方面,除继续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以外,对私营商业也实行了优惠政策,给予必要贷款,免除一定税收,提高经营权限。各县在大集镇都建立了贸易货栈,新建的贸易货栈与供销合作社相配合,努力扩大农村物资交流范围,调剂市场余缺,打击不法奸商投机倒把行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广大群众生活。到1952年,不仅农村购买力和供给状况有了显著改善,而且各县基本形成了以国营贸易为主导,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的商贸体系。

  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县县委始终把“生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胜利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

  在财政方面,1952年,5个县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41万元,比1949年的324万元增长了近两倍。财政支出为265万元,收支相抵,大有结余,标志着各县的财政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在生产方面,1952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34184万元,比1949年的25485万元增长34.1%。其中工业总产值4149万元,比1949年的2415万元增长71.7%;农业总产值9189万元,比1949年的7055万元增长30.3%。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1952年原煤产量72.4万吨,比1949年的65万吨增长18%;生铁1.6万吨,比1949年的0.7万吨增长129%;粮食32074万公斤,比1949年的24930万公斤增长28.7%;棉花114万公斤,比1949年的43万公斤增长265%。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有了发展。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总产值为2295万元,占55.3%。有23.8万农户加入互助组,占农户总数的88%;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0余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大约4%。此外,许多手工业者组织起了手工业合作社。

  在商业方面,以国营贸易为领导,以国营贸易与合作社结成的坚固同盟为基础,并广泛团结私营工商业的城乡物资交流体系已经形成。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862万元,比1949年的1543万元增长85.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428万元,比1949年增长近40%。

  在基本建设方面,1950年至1952年3年中,5县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95万元,仅1952年当年即投资88万元,全部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其中国家投资11万元。

  在交通运输方面,3年共修复公路59公里,公路通车里程由1949年的60公里增加到1952年的119公里,其中干线公路61公里,是1949年的2.5倍。

  在文化教育卫生方面,1952年与1949年相比,小学由1788所发展为2476所,增加1所普通中学,另有中师2所,教职工3751人,比1949年净增1515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到117270人。农村扫盲工作普遍开展,达到了村村有民校。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全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15个,病床86张,专业技术人员3652人。1952年,晋城东四义村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村,周恩来总理亲自为该村颁发了由毛泽东亲手题字的锦旗一面。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由1949年的179元增加到1952年的296元,增长了65.4%。农民收入也显著提高,1952年农村购买力是1949年的3.2倍。

第三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 

  (一)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晋城各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3年艰苦努力,胜利地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各项任务,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在此形势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1953年9月,中共中央顺应我国当时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及时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被称作“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向全国人民明确地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任务,代表和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因而集中全力准确全面地贯彻执行这条总路线,就成为全党当时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重要的前提是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总路线、拥护总路线。为此,晋城各县县委认真按照省、地委的要求,以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为主,在全县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总路线活动高潮。

  首先,狠抓了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县普遍召开直属机关学习动员大会,对学习的重点、方法、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等问题均作出硬行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亲自在本地区、本部门作若干次集中的传达报告。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带头为全县干部进行学习辅导。动员会后,各县相继举行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以及三级干部会议、各县人民代表会议,运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党的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总路线教育。会上,各县紧密联系当时正在开展的粮食和棉花、纱布、食油等物资统购统销,巩固发展农业合作社这两项中心工作,针对人们在学习中暴露出来的对总路线的某些疑虑,着重开展了以学习文件、弄清问题、打通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正面教育、算帐教育、历史对比和典型对比教育。通过这些具体生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大提高了对总路线的认识”,“消除了党员干部对粮食统购政策存在的疑虑”。①

  其次,加大了层层宣传贯彻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听完报告后,连夜召开会议,部署安排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厂矿企业的学习教育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工业化,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要在学习贯彻总路线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在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方面,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做出贡献。广大农村是学习贯彻总路线的重点所在。为了搞好农村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全区共培训了约4万名宣传员,其中大部分为党员骨干,深入到乡村,采取大会报告、小组讨论、回忆对比、算细帐、算大帐等方法,启发广大农民群众对总路线的认识。运用标语、黑板报、喇叭筒、故事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造声势,使总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加深农民群众对总路线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总路线的自觉性。高平县在宣传过程中还创造性的开展了“四比一看”活动。“四比”即:工农业产品价格对比,互助与单干对比,国家掌握粮食与私商掌握粮食好坏对比,解放前与解放后生产生活对比。“一看”即:通过想从前,比现在,使农民看到将来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远景。通过“四比一看”,广大群众认识到了贯彻执行总路线,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对农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从而打消了大家思想上的顾虑;分清了两条道路的区别和界限,懂得了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因;明白了国家掌握粮食对人民的好处,奸商掌握粮食对人民的坏处,以及搞好互助合作,积极向国家出售余粮,支援国家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了贯彻执行总路线的自觉性,如4934名农民听了总路线的宣传后,踊跃向国家交售余粮1631834斤,其中小麦69345斤。

  此外,在私营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中,各县也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这场大规模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教育运动,统一了全党的认识,赢得了群众的支持,许多人当时感到在接受教育后“眼睛亮了,方向明了,信心足了,劲头大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决心与信心进一步增强,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空前高涨。这对于社会主义观念在广大群众中深入人心,对于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贯彻执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山西省明确提出了1953年至1957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基本任务: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此时,由于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还在逐步形成,各县计划机构尚未建立(1955年各县才成立计委),所以,缺乏全面的计划编制。但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一五”计划要求,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紧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仍逐年制定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分为工业生产计划、农林水利计划、文教卫生体育计划、商业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5种。计划指标也很简单,主要有工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粮食产量等。

  在发展地方工业方面,各县针对工业基础薄弱、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小(全区工业总产值仅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传统的煤铁业规模小、产量低、品种少、事故多等状况,计划首先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狠抓技术挖潜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扩大品种,增加产量。在抓好传统产业和现有企业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发展其它工业。如晋城县在制定计划时,针对该县家庭手工业发达的特点,决定大力发展小农机、小电气、小机械产品。高平县规划建立民办公帮的机器厂3-5个,近代化机器厂1个,小型发电厂1座,小型炼铁厂1个。阳城县则提出大力发展硫磺业,沁水县规划利用沁河水源发展小水电。

  在农林水利方面,各县提出了农业发展的远景规划,以提高单产为中心,力争粮食总产每年提高20%,棉花总产每年提高30%,扩大水浇地面积,推广新式新具,增加经济作物产量。植树造林超过1800万株,育林面积突破5万亩。同时,大力发展以家庭养殖为主的畜牧业。

  在文化教育体育方面,提出增设中学和高小,大力发展普通教育。开展全民扫盲运动,继续推广速成识字法,争取3年消灭文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一方面整顿好县剧团,一方面要使电影、电灯上山,争取3年内劳动模范家庭家家有收音机。县医院要增加设备,提高技术,3年内达到每区有3个诊所,1个卫生所,1个妇幼保健站,同时村村设立接产站。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一五”期间,一般地区的群众提高70%,困难地区提高100%。

  在商业和物资计划方面,提出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做好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保证物价稳定。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同时,加快整修现有的城乡公路,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

  上述计划是根据国家和山西省“一五”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而制定的,既代表了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

  (三)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把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的一项根本要求,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要条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晋城各县在实施“一五”计划过程中,以工业化建设为中心,大打了一场改变工业落后面貌的攻坚战。

  首先,加大投资力度,使有限的基本建设投资向工业战线倾斜。1953年,山西省工业厅矿产资源管理局在晋城县柳树底投资建立起“晋城炼铁试验厂”,日后发展为晋城钢铁厂(该厂1956年2月迁至西关大营盘),成为晋城地区钢铁企业的骨干。1954年4月,晋城县手工业联社投资兴建技术改进实验所,后发展为太行印刷机器厂,成为晋城地区机械制造企业的骨干。1956年6月,晋城县投资建起地方国营晋城发电厂,为当地发展工业提供了急需的电能。1953年至1956年间,晋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发展地方工业,各县都自筹资金建成了一批新工业项目。1956年,晋城地方工业总产值达857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近20%。原煤产量101万吨,生铁产量1.2万吨,发电量8万千瓦时,白布17万米,均比1952年有了大幅度增长。

  其次,推进企业生产改革,着力改善企业管理。在完成国营厂矿民主改革的同时,针对这些企业当时普遍存在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机构和劳动组织不合理,生产成本高,基本建设浪费严重等问题,开始采取一系列生产改革措施,逐步废除旧的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安全技术等各种责任制,并开始推行经济核算和计划管理。

  第三,深入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活动,努力遏制浪费,降低成本。同时,通过劳动竞赛,广泛征求职工的合理化建议,鼓励技术发明和创造,极大地发挥工人的主人翁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第四,大量为工业战线配备和培养人才。从1953年起,为了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晋高阳陵沁各县都从各级各部门动员、抽调大批优秀干部转到工业战线,充实和培养工业方面的领导骨干,着力改变工业建设干部极端缺乏的状况。同时,认真落实党对技术人员的政策,进一步做好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的工作。此外,还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业务文化技术学习班等办法,培养各类技术工人。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晋城各县的工业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至1956年底,全区乡镇以上工业企业647家,其中县属以上国有企业29家,较1953年增加了13家。工业总产值1956年是1953年的将近2倍。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56年为4017元,较1953年的2011元增长100%。以此为起步点,晋城工业逐步走上了一条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重点建设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工业的重工业发展道路。

  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的。

  1953年,随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始,如何把农村更快的引上集体化的道路,变农民的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的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重要任务,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亟待解决的事情。在此形势下,党不失时机地全面启动并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

  1953年2月、12月,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指出,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农业合作化的必由之路。要求各地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自此,全国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组转变为全面发展初级社。

  晋城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总的来说是采取由点到面,由少到多,由示范到普及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的,大致经过了从个别试办、取得经验,到全面布局、有计划地发展,再到掀起高潮、普遍建立3个阶段。

  1951年至1953年以前为个别试办、典型示范阶段。1951年10月,晋城县秦庄、陵川县复庄、阳城县西冶、高平县王村等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夏秋,这些初级社普遍增产增收,激发了当地干部群众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性。长治地委和各县县委积极引导,全区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40余个,加入初级合作社的农户占到农户总户数的3.9%。其中晋城县试办的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收入超过最好互助组总收入的24.7%,副业收入也比互助组有了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开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

  从1953年开始,各县的农业合作化进入全面布局、有计划地发展阶段。党中央的决议下发后,有办社经验的晋城各县立即掀起了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如高平县出现了农业社要求扩大,长年互助组要求办社,单干户要求入组的局面。高平县委根据群众的要求,适时加以引导,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县初级农业社就增加到60个,有1443户农民入社,占组织起来农户的5.5%(当时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为29325户,其中长年互助组占33.6%,临时季节组占60.9%)。这段时间,各县党组织大多数都能认真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力求办成一个,巩固一个,所以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在办社过程中,力求积极稳妥,各县县委相继发出《关于巩固扩大与发展农业社的指示》,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关于旧农业社的巩固与扩大问题方面,要求在巩固旧农业社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新社员,同时可以适当吸收无劳力的困难户入社;对不巩固的农业社,找出问题,调整干部,使其得到巩固。在发展新农业社问题方面,要求加强对农民的集体化教育,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大量发展新社员,成立新的农业社,又必须以中央的5个条件为标准,必须有足够的公道能干的骨干和会计人才;在审查入社社员时,凡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投机商人、流氓和破坏分子不能入社。由于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深入宣传,再加上先办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丰产丰收的事实,让农民亲眼见到了走集体化道路的优越性,更多的农民开始积极要求入社。到1954年春天,全境初级社和互助组达到15816个,比1953年初增加了近3倍半。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22.6万户,人数达90万人,分别占农户总数的80%,农业总人口的82.6%。初级社和互助组的耕地面积达27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4.7%。其中,出现了一批100户以上的大社。

  但是,这一时期,同全国、全省不少地方一样,晋城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贪多求大,盲目冒进”的偏向。如有些地方不顾农民的觉悟程度,不顾互助组的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发展高级形式,动作过急过猛,甚至发生了强迫群众入社的行为;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农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的一面,过多进行公共积累,随意侵犯社员的私有财产;有些地方排斥打击单干的农民,不注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群众的思想混乱,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农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干扰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情况,1953年10月,晋城各县县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山西省委《关于审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相继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并从各级机关抽调干部,深入到乡村,对新建、扩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社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纠偏和整顿。对一些不够条件的初级生产合作社,经说服重新转为互助组,一些积极性不高的社员被劝退了社,同时,将一些百户以上的大社缩小规模或分成若干小合作社。但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一种倾向常常掩盖着另一种倾向,急躁冒进被纠正了,一些地方在指导思想上又发生了消极保守、放任自流的偏向。对此,各地又按照山西省委《关于加强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领导的指示》,严肃批评了这种倾向,指出了其危害性,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了纠正。

  1954年秋天之后,晋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掀起高潮、普遍建立阶段。早在这年初,山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精神,确定到1954年春耕前,全省初级社数量要比1953年扩大两倍。1954年9月24日至10月3日,省委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认为全省“大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机已经成熟,各级领导必须紧紧掌握这一有利形势,积极领导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经过讨论,会议决定秋冬两季在现有的基础上初级社再发展两倍,同时巩固和扩大老社。

  根据省委的部署,晋城各地从1954年10月起,普遍大规模地掀起了第一次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经过前后近半年的努力,到1955年春,全区建成农业合作社2200余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超过50%,相当于上年的4倍多,实现了乡乡有社。这次建社高潮前后,大都准备比较充分,措施得力。一是从上到下始终抓了巩固老社这一主要环节。二是各地领导机关都制订有全年建社工作计划。三是各县普遍建立了“互助合作网”,有计划地选择条件好的常年互助组,培训了大批办社骨干。四是采取组织参观、访问等形式,将普遍动员号召与个别说服教育结合起来,对农民群众进行长年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五是在建社的领导上,严格控制了各地的发展指标,并规定了凡建立百户以上的社均须地委批准的制度;在建社的步骤上,采取了全年计划,长期准备,分批建立的办法;此外,县委还结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工作,及时组织区乡以上干部下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进行纠正。所有这些,都对这次大规模的建社运动能够基本上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当然,这次建社高潮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仍然是由于部分地方不顾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盲目要求建大社,追求百分比,赶先进,出风头,导致这些地方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另外在耕畜的处理问题上,各地普遍存在作价过低的情况,少数社强调“集体喂养”,不论牲口大小,一律集中到社;还有的老社一味“增长社会主义因素”,过急降低土地分益的比例,使一部分社员减少了实际收入。所有这些偏差,都曾不同程度上引起了社内外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加上1954年农业遭灾,粮食减产,国家在统购中又过多地征收了农民的食粮,使得农民情绪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动荡,不少地方出现乱砍树木和出卖宰杀牲畜等混乱现象。据统计,从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区因出卖宰杀等原因减少大牲畜、猪、羊等达39900头。

  针对这种混乱状况,各县县委、政府曾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加以整顿,并确实使“农村的紧张空气逐步得到了缓和”,①使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保持发展、巩固、再发展、再巩固的“稳步前进”势头。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批评了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由此,晋城各地再次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

  1955年8月12日至14日,山西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毛泽东的报告及党中央决议,并围绕解决“右倾保守思想”问题,通过了《关于发展、巩固农业合作社的计划》,确立了全省要在3年内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晋城各县根据上述精神,立即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一面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和指示,一面组织干部群众针对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展开了检查和批判。县委重点检查了在群众运动的大风暴面前,对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认识不足,对合作化运动指导不力,对开创新局面胆子不大等问题,在强调发展速度的前提下,重新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划,各县的合作化运动从此摆脱了原“稳步发展”的正确轨道,迈入高速时期。到1955年12月底,境内初级社的数量猛增至3422个,入社农户近23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91.2%,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同时,有些激进的地方开始试办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

  这一时期虽然出现了要求过高、速度过快等问题,但在各地干部群众热情的努力下,农业合作化运动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批农业战线的模范单位陆续涌现。陵川农场、陵川连全保农业生产合作社、陵川娄王锁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城吉贵堂农业生产合作社、晋城坪头公营种马配种站等单位先后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农业丰产模范单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和连续几年取得的成就,使人们头脑进一步发热起来,极大地诱发了加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欲望,晋城农业合作化运动随之掀起了第三次大发展的浪潮。

  1955年12月,正当晋城各县普遍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化之时,中共中央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①长治地委随即决定在全区先集中100个社作为第一批试办高级社。这100个社由134个初级社合并而成,包括社员15115户、51384人、174348亩耕地,其中最大的社是高平河西,共378户,最小的社是陵川安阳,共44户。在试办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年终乡乡建立1个高级社,全区共建1000个高级社,社员户占总农户的25.5%。1956年1月8日,长治地委遵照党中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进一步制订了全区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规划,决定把全区现有的11000个初级社并为4000个高级社,力争到1957年全面实现合作社高级化目标。地委要求各县委、区委、乡支部的干部,大力克服因循保守的思想,努力使自己的认识赶上群众运动的步伐。要求各级切实加强党对运动的领导,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狼,后怕虎,尽快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到新阶段。为做好兴办高级社的工作,地委还分两批培训了办社干部,并进行了转社试点。应当说,长治地委的规划已经超越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即使这样的规划,仍被中央视为“小脚女人”精神。此后,建立高级社的速度飞跃加快,不仅所有的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就连互助组也一跃转为高级社,甚至动员单干农民一齐入社。经过这种“一鞭子赶”的做法,到1956年1月底,晋高阳陵沁5县共建成一村一社的高级社1746个,入高级社农户达28.1万户,占总农户的99.7%;高级社社员达到112.1万人,占总人口的99.7%;耕地326万亩,占总耕地99.8%。高级社实行土地归公,牲畜、农具作价入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劳力定额计酬,按劳分配。至此,晋城各县提前实现了以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经营为标志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这样,使本来就有“冒进”色彩,需要用3年时间实现的高级形式合作化计划,在不到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历史证明,这种不顾国情高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作法,不可避免地对以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带来消极的后果。

  农业合作化完成后,按照省委的部署,晋城各县从1955年12月开始,以巩固和提高农业合作社为目标,开展了首次整社工作。这次整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业合作社发展过快,准备不足及工作过粗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生产资料公有化政策界限模糊,归公的牲口农具作价偏低,不应归公的社员私有财产也归了公等,旨在消除广大社员的种种思想顾虑和不满情绪。整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以搞好生产为中心,整顿和改进农业社的生产管理、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整顿社内的干部管理机构;检查互利政策的执行情况;妥善处理鳏寡孤独户的吃、穿、住等问题;加强合作社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制订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加强对牲畜的饲养管理;开展以比增产、比造林、比牲口、比技术、比劳动生产率、比节约、比文化、比政治为内容的“八比”运动。经过整社,虽然部分地解决了一些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当时指导思想上“左”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触动更深层次的问题。

  晋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开始试办初级社,到实现高级社,前后经历了大致5年时间。纵观这场运动,把当时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经济,使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确是一个伟大的创举。特别是1955年上半年之前,虽然一些地方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偏差,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合作化运动保持了稳步前进、健康发展的势头。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大反所谓右倾保守主义,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偏向。尤其在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时,“改变过快”问题表现得很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党缺乏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有一种急于求成的冲动,较少地考虑到农民接受的可能性,把一些在革命战争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恰当地运用到发展经济中,从而导致生产关系的变更同农民的觉悟程度脱了节,以致长期留下不少问题,挫伤了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国农业以后曲折的发展道路同这一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造成的影响不无关系。

  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毕竟是一场空前广泛、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大变革。它的顺利完成,首要作用便是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大协作巨大的凝聚力和动员力,使广大农村分散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形成战胜自然力量的现实可能性。高平人民在县委、县人民委员会(1954年6月,各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成功治理丹河的事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丹河是高平境内一条最大的河流,全长90多华里,沿河两岸有肥沃的土地。几千年来,每逢大雨,山洪暴发,丹河泛滥,就要淹没两岸大片肥沃的土地,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曾有歌谣这样唱道:“丹河水,滚滚流,好像黄河开了口,洪水滚过地,良田变成沟,粮食牲口漂漂流,房屋塌,人冲走,年年欠收年年愁”。实现农业合作化后,高平县委组织丹河两岸的城关、米山、河西3乡3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时打响了共同治理丹河的战役。治理中共动用民工24.9万个,投资5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58万元),经过一冬一春188天顽强奋战,于1956年春筑成2条34华里长的干渠,100多条支渠、斗渠,2条拦洪闸,261条渡槽、跌水、跨桥,一举改变了丹河两岸的面貌。1956年丹河浇地22700亩,实现增产1814000斤。经过进一步完善后,1957年丹河浇地达到25000亩,实现增产250万斤,危害人民的丹河终于成了造福人民的丹河。群众高兴地唱道:“地连片,人连心,合作化扎下了幸福根,千人万马治丹河,刨掉一条穷命根。”

  除此之外,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推动了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农业实行合作化的同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晋城各地逐步展开。

  所谓手工业,主要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和服务业。新中国成立时,晋城地区工业基础相对落后薄弱,手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53年,全区共有工业企业5522家,其中,县属以上国营企业16家,县属集体企业111家,而地方合营、私营企业为5395家。这些合营、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靠手工操作,规模也很小,但由于数量众多,行业齐全,遍布城乡,所以其总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据很大的份额,占到42%。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人约3万余人(不包括小手工业者及家庭副业)。当时,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农民的购买力大大提高,对工业品的需求大大增加,而国家当时正处在过渡时期,建设的重点是重工业,轻工业还不能充分的发展,人民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单靠国营工业根本得不到满足的供应,尤其是农民所需工业品的60%-80%要靠手工业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大量发展手工业,以弥补日用品生产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以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正常开展。但从整体上看,这些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技术手段都比较落后,劳动效率低下,势单力薄,生产方式落后,远远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改变手工业这种落后的状况,使之同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就必须改变其生产关系,对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它走合作化的道路,这也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引导手工业者走合作化的道路,当时主要采取了3种形式:一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小组。这是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原材料采购、产品推销和统一接洽加工订货等业务,小组成员仍然独立生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种是手工业生产供销社。这是一种过渡形式,特点是生产资料仍为私有,一般也是分散生产,但在供销环节上已组织起来,在某些生产环节上开始集中生产,并开始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因而较前一种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种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最高形式,其特点是入社社员将全部生产工具、设备折价归社,统一经营,集中生产,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

  晋城因是老解放区,手工业生产互助合作开展得较早。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党组织和抗日政府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事业的同时,就组织起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和生产合作组织。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县组织手工业互助合作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对那些资金不足和采购原料有困难的个体户,由供销入手,组织加工定货,给予银行贷款,支持他们搞好生产;对失业、生活无着落的手工业工人,组织其建立生产互助组织,进行生产自救;对一些有发展前途的行业,选择觉悟较高的手工业劳动者,试办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

  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公布,提出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任务。1954年,中共山西省委在总结过去手工业生产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即: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手工业的扶植和指导,不断启发从业者组织起来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由小到大,由低到高,普遍发展手工业生产社与生产小组,逐步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这一方针,长治地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十一条标准》。主要内容:手工业合作社必须是由从事手工业的劳动者自愿组成的互利性组织;合作社社员必须交纳入社费和股金,其数额最少应为社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动员一切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加入生产小组、生产供销社、生产合作社等组织;无论哪种组织形式,均应实行合理的计件工资制、超额奖励制和劳动返还金制;工具、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合作社积累的各种基金,均为合作社的公共财产;合作社的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社员有权参加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在定员、定量、定质、定料的基础上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供应社员生产原料和推销产品,统一产品规格,统一规定原料产品的定量标准,统一规定计件工资标准和劳动返还金;合作社要接受上级社的领导,认真遵守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合作社不得直接从事供销业务,要通过合同加强同国营供销社的业务联系,由国营供销社为其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对建社工作的指导,1955年3月,长治专署举办了一次全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社骨干训练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的执行情况和省、地委有关建立手工业合作标准的理解。晋城各县均派员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的干部回来后,相应地组织本县的干部进行了类似的培训,培养出了一批过硬的干部队伍。培训结束后,各县普遍召开手工业者大会,手工业者建社整社工作全面铺开。期间,各地一般都注意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群众觉悟的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引导手工业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既反对贪多求大,也反对放任自流,停止不前,并注意整顿与发展相结合,培养典型,树立榜样。因而这时期的手工业改造基本是“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到1955年上半年,全区建立手工业合作社90余个,包括煤、铁、木、矿、瓷、缝纫、砖瓦、麻绳、针织、皮革、印刷、编造、农具制造、自行车修理等行业。另外,还巩固和新建了许多手工业生产小组和生产供销小组,入组入社的手工业者占到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总数的80%左右。

  新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产、供、销都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原料供应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产品销路也有稳定的渠道,生产能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有计划进行。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善和内部管理的加强,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个体手工业生产者。据调查,当时每个手工业社员的平均产值为968元,个体手工业者为708元,前者比后者高出36.7个百分点。同时,合作社能够不断地积累公积金,从而为改良工具、改进技术、扩大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得到了较大的实惠,如社员的工资1953年平均比1952年提高15.8%,1954年又比1953年提高了11.6%。此外,手工业合作社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办起了一批为自己培养技术人才的业余学校,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仅晋城县42个社就办起28座业余学校,入学学员占社员总数的92.9%。合作社的这些优越性,对广大手工业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1955年夏,随着全国上下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的批判,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强烈影响,之后,中共中央以及国家手工业管理局等单位多次批评相当多的干部“保守落后思想”,要求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必须与对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在此形势下,晋城各地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56年1月至2月,在各级党组织的大力发动下,晋城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踊跃报名入社的高潮。截止2月中旬,5个县约有34000名手工业者加入了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占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总数的99.1%,其中,加入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者约31000人,占组织起来人数的91%。仅晋城县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84个,手工业合作小组750个,供销生产社7个,社员达10370人。阳城县还有5个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国营企业。至此,晋城手工业基本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历史性变革,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手工业经济。

  应当指出,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期,晋城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思想是积极慎重的,运动的发展是扎实稳妥的,但在后期也出现了类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发生的偏差和错误。主要表现在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过多过急的、不加区别的合并和集中。由于组织规模同管理水平的矛盾一时难解决,结果导致手工业产品的质量下降,花色品种、服务网点和加工网点减少,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些不便。这是应当记取的教训。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在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蓬勃开展的同时,晋城各县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采取和平赎买的方针和利用、限制、改造相结合的政策,通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由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早在晋城各县解放之前,境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就遭到了严重摧残。解放后,晋城各县党组织和老区民主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使其得到恢复发展,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新中国成立时,在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对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特别是经过“五反”运动,使多数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到1952年,全区民族工商业共有4052户,从业人员9320人。其中,私营工业产值185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7%;私商从业人员8000余人,零售额2134万元,占商品零售总额的74.5%。应当承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和尖锐。面对这种新形势,只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协调发展。

  1953年6月,中共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随后在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将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此后,晋城各县的对资改造工作按照党的上述方针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开始进入有计划、有系统的稳步发展阶段。

  各县县委在这一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进行了积极准备和认真的组织领导。首先,在工商界深入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和爱国守法教育,通过讲明政策,摆出问题,展开讨论,具体分析和典型示范等方法,使大多数工商业者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认识,认清了历史发展趋势和个人前途,表示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愿意服从国家法令,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树立新的工商业道德,彻底摒弃“五毒”行为。其次,成立由各县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组,加强对资改造工作的领导。第三,紧密联系各自的实际,因地制宜实现改造。在1955年上半年之前,晋城各县主要通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这样一些初级形式,将资本主义工商业顺利地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与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企业外部的联系。这一形式的特征是,企业基本仍按原有方式经营,公私矛盾、劳资矛盾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从1955年下半年起,各县继续加大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力度,抽调有实际经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经培训后组成私改工作队,分赴各集镇、各市场宣传摸底,做资本家的思想工作,为推行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做准备,由此,各县的对资改造转入公私合营阶段。

  这一阶段各县比较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逐步发展”的方针,公私合营进展普遍比较健康和稳妥,效果良好。一是重视整顿、巩固和提高已有的公私合营企业,提倡“宁可少些,但要好些”,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合营一个。二是既考虑工商业者自愿的原则,又坚持国家、地方的需要和企业发展前途,防止盲目合营。三是在清产定股、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注意贯彻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政策,公私兼顾,适当照顾私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出工作组,了解和掌握企业各方面情况,动员工商业者自愿申请合营,经上报批准后,由公股代表、职工代表和资方代表三方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协商解决包括清产定股、职员安排等有关合营方面的重大问题。高平县经过工作组的细致工作,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就收到资本家要求进行公私合营的申请书724件。经县人民委员会研究批准,分别按行业将204户纯商业户过渡为国营零售门市部、供销合作社门市部、国营代购代销户、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户、公私合营经销户等。将47户饮食企业分别过渡为供销社食堂和经销户。将20家旅店过渡为供销合作旅店。将18家煤炭企业、10家炼铁企业、3家木材加工企业分别改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社。该县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短短几天内就大功告成。

  1955年11月,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各地迅速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立即进行了传达部署,并向各县发出紧急通知,批判了干部中存在的所谓右倾保守思想,要求从现在起,在主要行业中,以地区为单位,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1月,各县根据地委的紧急指示,加快了工作进度,纷纷召开县委、私改工作队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随后又通过召开职工店员会、职工店员积极分子会、手工业者会、资本家积极分子会等宣传中央的精神。动员工商业者自填、自估、自核、自报,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一些难度较大的地方,采取“先收编,后改造”的办法,即先批准公私合营,随后再进行清产合资、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清产按照“以质论价,充分协商,资本家满意,国家不吃亏”的原则进行,对公私方的财产都做了认真的评估,并把私股改为拿定息。人员处理按照省委“全部包下来”与“统筹安排”的要求,凡拿定息的私方在职人员均做出妥善的安置,其中资方的代表人物还在国营经济业务部门安排了恰当的职位,工资也一般维持在原有的水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资改造进展神速。1956年1月底,晋城县全部1011户私有企业和1457名从业人员顺利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其中转入工业或农业的139户,246人;过渡为国营、合营的199户,133人;改造为代营代销的360户,546人;公私合营170户,210人;改造为经销的134户,142人。到2月,全区4052户、9320名工商业者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功。

  各县公私合营任务完成后,原来的资本家兴高采烈地举行了庆祝大会。1月25日,晋城、高平县城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敲锣打鼓,鞭炮齐鸣,1万余名职工和工商业者家属举行了规模宏大的集会游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当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等问题。由于运动来势过猛,误将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盲目地带入到公私合营的企业中,加之店、摊合并过多,清产合资价格不准,人员安置不当,影响了部分小商小贩的经营积极性,以致在短期内出现了经营摊店、商品品种减少,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使群众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缺点和问题,都是在前进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能借此否定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功绩。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表明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被彻底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国民经济中己占有统治地位,这一根本性变化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晋城已经基本建立,这是晋城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是晋城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晋城人民今后走上社会主义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特别是随着民主建政工作在各地的深入开展和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即将开始,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觉悟极大提高,原来由各界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召开由人民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由下而上渐次召开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进一步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依照中央的决议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指示,晋城各县于此间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准备工作。

  首先,于1953年5月至8月先后成立各县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区乡划改工作。结合普选登记和代表分配,对原有的区乡设置进行了大幅度的撤并和调整,对原区乡行政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精简和规范。到1953年8月下旬,全区原有的811个行政村、39个区,共改划为544个乡、24个区。1956年初,撤销区级建制,实行县管乡,全区共划247个乡(镇)。区乡划改工作对统一基层行政组织,减少领导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均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即将开始的基层选举准备了条件。

  其次,从8月初到年底,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通过普查,1953年底,全区共有人口111.98万人,其中符合选举法的选民有70.98万人。

  第三,选择一些乡镇开展了基层普选试点工作,通过典型试办,达到了摸清情况、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和培训骨干的目的。

  第四,根据普选法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拟定了普选计划,集训了大批宣传队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选宣传活动,深入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和参选意识。

  开展基层普选,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当时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晋城各县党委、政府1954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普选全面展开前后,各县县委多次发出指示,并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反复强调搞好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在指导选举工作时必须掌握4个环节:一是普选必须与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中心任务和生产紧密结合;二是必须抓紧抓好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三是必须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参加普选;四是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普选过程。

  1954年1月中旬,各县普选全面展开,到4月下旬全部结束。据统计,全区参加选举的人数平均达到了其选民总数的92%,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100%,其中女性参加人数达到了女性选民总数的91.3%。广大选民在选举中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慎重地投下了自己宝贵的一票,一批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农业合作社等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各界先进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基层普选结束后,各乡镇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本选区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通过了关于工作安排和生产计划的决议,选举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以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代会上收到许多代表的提案,绝大部分是关于当前生产和改进领导作风、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明经过普选,广大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新的提高,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5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经过充分准备,晋城各县相继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①出席首届人代会的代表共1095名,其中妇女代表约占23.1%。在所有当选的代表中,工人占9.5%,农民占31.4%,文教人员占11.3%,科技人员占3.8%,国家工作人员占33.4%,爱国民主人士占6.8%,其它占3.8%,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大会普遍审查、讨论并通过了各县人民政府当年的工作报告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讨论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各县的财政预决算,选举产生了各县人民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了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自此至1956年9月,各县第一届人代会共举行过24次会议,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地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广泛展开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有力地推进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晋城各县基层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相继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暂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晋城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民主的方法动员人民群众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和执行,推进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各县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原来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用即告停止。1955年3月23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县委员会第一届首次全体会议召开。这是全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在这一时期内成立的政协组织。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33人,晋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6人,加上有关领导和来宾共61人。县长李明星致开幕词;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马长年传达了省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精神;晋城县各代会副主席刘汉民作了各代会常委会5年来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林矗作了关于目前形势的政治报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政协1955年工作任务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政协晋城县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晋城县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晋城建立了起来,标志着晋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形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强

  进入“一五”时期,为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晋城各县县委、县政府(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从各方面加强法制建设。

  1953年6月6日至15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司法会议,制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计划》,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地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巡回法庭、人民陪审制和人民接待室等组织形式,加强干部群众的法纪教育。根据全省司法会议精神,晋城各县的司法建设从各方面得到加强。

  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建设上,各地司法工作者日益重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项政策法令的学习,重视对司法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提高了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在组织和制度建设上,各县相继抽调一批强有力的干部充实到司法部门,加强了各级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和基层法庭。到1953年秋,各县将原政府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基本上健全了审判机构。与此同时,各地把建立和办好巡回法庭作为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逐步建立了人民陪审制,有重点地建立和整顿了基层调解组织。到1954年6月,各县普遍建立了巡回法庭,约一半以上的乡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村设置了人民调解员。

  1955年1月至3月,晋城各县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各县人民法院院长。接着,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委员会,逐步实行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合议、回避等各项审判制度。此外,各县还建立了人民法庭,自此,审判工作开始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主要依靠群众和军事的直接行动办案逐渐向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的方向过渡,这是各县法制建设上的重大转折。从1954年到1956年,据不完全统计,各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000余起,民事案件近7000起,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解决了大批人民内部的纠纷,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各县大力加强了人民检察工作。1951年,晋城各县始设检察署,检察长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为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但当时人们普遍缺乏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才日益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1954年6月,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之后,各县的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并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年,晋城县检察院被确定全省审判监督、侦讯与侦察监督、监所劳改队监督和一般监督等4项业务制度建设的试点。以后,4项业务制度建设迅速推广到其余各县。在此期间,各县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在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检察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在“三反”、统购统销、肃反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在促进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同时,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这一时期还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954年6月17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正式公布的第3天,晋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就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等15人组成的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发出《宪法草案学习宣传和开展讨论的计划》,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草案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学习、讨论活动,同时要求与当前的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起到推动和促进生产的作用。从6月中旬到7月上旬,全区共培训宪法宣传员、报告员500余人,组织宣传积极分子近万人,召开各种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1000余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2万份。到8月底,共有82万余人直接听了宪法草案的宣传和报告,其中参加过讨论的达60余万人。各县共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补充意见600多条。

  这次对宪法草案的大讨论、大宣传、大学习,是一次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对制定宪法的重要性以及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晋城人民热爱祖国、关心政治的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同时也为当时公、检、法机关协力搞好镇反和肃反运动创造了条件。

  (三)肃反运动的开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有少部分反革命骨干分子漏网潜逃,也有一些以种种手段混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生产、经贸、文教等部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还未来得及揭露和肃清。一些反动的会道门组织在人民政权的重拳出击下暂时销声匿迹,暗藏躲避。可是,进入“一五”时期后,这些反革命分子乘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全力发展生产之机,却又蠢蠢欲动,勾结起来,利用当时一些工矿企业制度不严、干部技术能力不高,农村工作出现某些缺点和暂时困难,以及党和政府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滋长新的轻敌麻痹思想等情况,以更加隐蔽多样的方式,采取挑拨离间,造谣惑众,制造事故,损坏设备,窃取情报,公开煽动或阴谋发动反革命暴乱等手段,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如晋城县反动会道门“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就曾准备升大旗、悬挂天盘、灯笼、皇家大印、圣旨等一整套暴乱的东西,定于1953年2月20日组织1000余道徒,于高都镇和城关同时举行暴动,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经群众检举后,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逮捕重要道首32名、中小道首60余名。同年11月,晋高阳陵沁5县的反动会道门“圣母军”活动猖獗,道徒达1400余人。他们对内传播反共言论,对外策动地富反攻倒算,并不断破坏基层组织和工农业生产。5县在长治地委和专署公安处的统一指挥下,联合作战,于11月7日全面取缔了该组织。这些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种种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威胁到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虽然均遭到严厉打击,但如不彻底地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势必会死灰复燃,积恶难除。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各项建设有条不紊进行的同时,开展一场肃反运动,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成为当时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任务。

  1955年5月14日和7月1日,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和《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根据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部署,长治地委和晋城各县县委均先后成立肃反5人领导小组,并调配5000余人专门进行肃反工作。

  这次肃反运动是从社会镇反和机关内部肃反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的。

  社会镇反运动从1955年6月开始。打击的重点主要是6种人,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漏网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刑满释放、解除管制、自首登记等宽大处理后又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反革命分子;美、蒋特务机关派遣的特务间谍分子;坚持反动、不思悔改、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旧军、警、宪、政人员的骨干分子;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地主、富农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惯盗、杀人、抢劫、流氓及扰乱金融等刑事犯罪分子。从6月到12月,各县先后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向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攻势。在6月至7月的第一次攻势中,各县公安机关共捕获各种犯罪分子400余人,阳城县公安局一举破获反革命组织“天仙妙道反共救国仁义社”,抓获数十名道首。晋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城关、高都、犁川举行了4万余群众参加的公审大会,判处4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和死缓。第二次攻势开始后,各级公、检、法机关按照省委的部署,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布告、宣传画、罪证展览等形式,重点在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肃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晋城县政法办公室在县职工俱乐部举办了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展览内容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机关内部肃反,共11个案件;另一部分是社会镇反,有10个案件。参观的干部群众达20余万人次。通过强大的法制宣传,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抵罪、立大功受奖”政策感召下,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同时,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积极性。

  在社会镇反运动开展过程中,由于各县对敌情估计得过于严重,对一些问题的政策界限不够清楚,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凑数字、赶时间,扩大打击面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公报私仇、怀疑一切的情况,造成了人们思想的高度紧张。针对这种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于运动后期发出紧缩捕人数字和检查镇反工作指示,各地在党委的领导下,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和妥善处理。

  继社会镇反开展之后,1955年7月,各县机关内部肃反运动也按照省委“先内层、后外层,先领导机关、后基层单位”部署展开。机关内部肃反大致分5批进行,由于各县情况不同,肃反任务有大有小,运动展开有前有后,因而工作进度、结束时间也有快有慢,有早有晚,多数县于1959年底完成。1960年根据省委的安排,又在一些新建、扩建的单位中开展肃反工作,直到1961年才按照中央规定的7条标准,经甄别纠错和检查验收,结束肃反。

  这次历时6年的内部肃反运动,每一批一般都经过制定肃反计划、摸清肃反对象、检举坦白、甄别定案和复查等5个阶段,并与当时进行的审干工作相结合。全区参加运动的人数达5万多人,共查出有大小政治历史问题近5000人,其中经反复查证落实,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仅占参加肃反总人数的0.9%。同社会镇反一样,由于内部肃反初期对敌情估计偏重,加之受当时批判“右倾保守主义”的影响,因而各地不同程度发生了定性不准、斗争面过宽、处理或重或轻等偏差。但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坚决执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切实注重调查研究、核实材料,严格区分反革命问题与政治历史问题、反革命破坏和工作失误、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违法犯罪与一般错误等界限,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准确地打击了敌人,惩罚了犯罪分子,同时又对定性不准的案件进行了甄别,对错案、冤案及时给予了纠正和平反。因此,肃反运动总的来说成效显著。

  四、各县党代会的召开

  晋城各县的党组织虽然成立时间较早,发展很快,抗日战争时期已经在绝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抗日政权,抗日战争胜利后便取得了执政地位。但由于当时客观上处于长期战争环境,主观上党内的政治生活还很不正常,所以,直到新中国成立时,除沁水县在1939年9月于郑村乡后河村道仁庙召开过第一次30余名代表参加的党代会外,其余各县均未召开过党代会,各县党的领导人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和和平建设的到来,党内的政治生活也逐步走上正规。召开党代会,讨论各县全局性的大事并作出决议,由广大党员民主选举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人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

  1951年7月6日至11日,中共晋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广教寺(后改建为人民大礼堂)召开。8月1日至6日,沁水县召开第二次党代会。随后,阳城(8月1日至7日)、高平(8月2日至9日)、陵川(8月5日至11日)也先后召开第一次党代会。5个县参加会议的代表共925人,列席代表118人,代表着当时28393名党员。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两年来县委的工作报告,分别就当时广泛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群众性的爱国主义竞赛运动及今后的工作作出了决议,选举了新的县委及出席省党代会的代表。

  各县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在当地中共历史上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以后,涉及全县的发展、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纳入了党代会的议程,为有计划有目标地从事各项建设提供了保证。同时,结束了长期以来党内实行的任命制,党员按自己的意志选举党的领导人,保证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

  1955年1月,高平(9日至15日)、陵川(9日至16日)、晋城(10日至15日)、沁水(12日至17日)、阳城(13日至18日)先后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沁水县为第三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100名,列席代表1101名,代表着33629名党员。会议分别讨论了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增产节约、征兵、加强党的团结与领导等当时各项主要任务,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党代会是各县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转折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虽然受当时批判党内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影响,各县党代会作出的一些决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躁冒进等“左”倾错误。但总的来讲,会议系统地总结了1951年以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成就和经验教训,明确地提出了今后的主要工作和任务,为各县今后的过渡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晋城市党史研究室